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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小過重罰” 法治“底色”是為民(一線行走)

林麗鸝
2026年10月12日08:1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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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執法溫度與力度並存,凝聚社會各界共識,共同守護好“舌尖上的安全”

  

  市場監管總局10月1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罰款制度進行了調整,直面近年來食品安全領域備受爭議的“小過重罰”難題。

  “榆林毒芹菜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2022年,陝西榆林某蔬菜糧油店因購進7斤、貨值約20元的芹菜,被監管部門抽檢發現禁用農藥,處以6.6萬元罰款。公眾對此普遍覺得“不對勁兒”,獲利與罰款相差懸殊,即使合法,從朴素的情理出發也感覺“太重了”。近年來,這類違法情節輕、貨值小、社會危害性有限,但罰款金額卻與違法情節不相稱的現象在全國范圍內有一定普遍性。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現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訂時將罰款起點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至5萬元,體現了“重典治亂”的立法思路,為維護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執法實踐中發現,以“貨值金額一萬元”為界,對不足一萬元的處以5萬元起步的定額罰款,對超過一萬元的處以貨值金額一定倍數的罰款。比如,同樣的不合格食品,貨值20元和9900元的違法行為情節和危害懸殊,最低罰款卻都是5萬元﹔而貨值9900元與10100元的違法行為情節和危害幾乎相同,后者按10倍計算罰款為10.1萬元,是前者罰款的兩倍多。

  對“小過重罰”問題,立法、司法、執法部門高度重視。2025年初,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首違不罰清單”和“輕微免罰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此次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部分條款中“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定額罰調整為倍數罰,比如貨值20元的違法行為按一定倍數計算罰款,將更符合“過罰相當”原則,避免起罰點過高導致“小過重罰”。

  “小過重罰”的涉案主體多為小攤小販、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他們可能是一家夫妻店、一個小超市、一輛小餐車。對這些小微經營主體沒有主觀故意、社會危害性較低、情節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不宜“一刀切”地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

  從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對罰款制度的調整絕不是降低食品安全處罰標准,也不是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姑息與縱容,而是試圖更准確地拿捏“過”與“罰”的分寸。對性質惡劣的嚴重違法行為,倍數罰的處罰力度更大,並保留吊銷許可証、行政拘留等處罰措施﹔對輕微違法行為,處罰更加適度合理,實現了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法治的“底色”是為民。處罰從不是目的,確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讓執法溫度與力度並存,凝聚社會各界共識,共同守護好“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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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報 》( 2026年10月12日 11 版)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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