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農村公路條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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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雲南省農村公路條例(修訂草案第4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0月2日。
農村公路是我國公路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在促進農村農民共同富裕、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底,雲南農村公路總裡程達32萬公裡,居全國第二,佔全省公路總裡程的89%。
《條例》明確了農村公路規劃和建設、養護、資金保障、運營等方面的內容。在規劃和建設方面,《條例》明確,農村公路建設應當與國道、省道建設銜接協調,促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進農村公路與沿線配套設施、產業園區、旅游景區、森林草原生產服務設施等一體化建設,統籌農業生產、鄉村旅游、森林草原消防、林草產業等需求,促進農村公路建設、鄉村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護有機融合。鼓勵在農村公路建設中推廣以工代賑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進農村公路發展。
農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交付使用,並納入項目建設成本。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級有關標准。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旅游、產業發展等需要,配套建設觀景台、停車場等服務設施。
在養護方面,《條例》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以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平交路口、橋梁隧道、穿村過鎮等路段為重點,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聯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交通事故易發的農村公路平交路口、穿村過鎮路段、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路段等地點,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設置車輛減速裝置等設施。
在保護方面,《條例》提出,農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打場晒糧、焚燒物品、放養牲畜﹔設置障礙、挖溝引水、種植作物﹔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堵塞邊溝﹔採石、取土、採空作業﹔未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安裝管線、管道、電杆等行為﹔其他損壞、污染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暢通的行為。
此外,在運營方面,《條例》提出,農村公路運營應當滿足城鄉一體、客貨並舉、運郵結合、資源融合等需要,拓展農村公路服務功能,提升農村客運和物流服務水平。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郵政管理等部門和供銷合作社,完善縣、鄉、村三級寄遞物流節點,構建農村寄遞物流服務體系,促進農村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融合發展,支持具備安全條件的農村客運車輛按照規定捎帶郵件快件。(記者王紹芬)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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