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8月12日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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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昆明市政府官網發布信息,《昆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對磷石膏污染防治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政府職能部門職責、企業主體責任、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進行規范。《辦法》第二條在結合昆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的基礎上,將適用范圍歸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磷石膏的污染防治、綜合利用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進一步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工作職責,便於厘清權責,避免監管失位,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五條按照問題導向原則,全鏈條提出企業需履行的磷石膏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其中第七條明確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磷石膏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磷石膏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記者董宇虹)
來源:昆明日報
(責編:徐前、木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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