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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重典治理網暴(金台銳評)

倪 弋
2026年08月06日08:2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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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網絡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作為我國首部反網絡暴力專門立法,承載著人民群眾對清朗網絡空間的期盼。

  近年來,“開盒”“人肉搜索”等網暴問題時有發生。一起起悲劇警示我們,網絡暴力絕非簡單的“網上吵幾句架”,已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公害。其中,“開盒”更已從飯圈“互撕”的工具,演變為無差別攻擊的“凶器”。

  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的一起“開盒”典型案例中,被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高達9億余組﹔境外社交平台的“開盒群”裡,身份証號、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被明碼標價……這條黑色產業鏈似已成熟:上游黑客攻擊系統竊取個人信息,或行業內鬼監守自盜﹔中游運營者整合、清洗、歸檔,形成龐大數據庫﹔下游分銷商通過加密通信工具招徠生意,甚至提供“包年會員”。

  治亂須用重典。治理“開盒”等網絡暴力,必須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堅持高強度打擊和高力度保護並重。

  法律對“開盒”行為有明確規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並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司法機關應延續高壓態勢,對“開盒”相關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從嚴懲處﹔同時降低受害者維權門檻,落實人格權侵害禁令,變“事后追責”為“事前、事中止暴”。

  監管部門要強化源頭治理,緊盯信息獲取、倒賣、使用等關鍵環節,對快遞、金融、通信、教育等“內鬼”高發領域開展聯合整治,督促企業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對發生大規模泄露的平台,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最高可處5000萬元或上年度營業額5%的罰款,加大打擊整治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全力阻斷“開盒挂人”傳播渠道,網絡平台肩負不可推卸的責任。應建立涉“開盒”信息特征庫和預警模型,對“開盒”等隱晦暗語精准識別、快速處置﹔對組織煽動“開盒”的賬號和群組及時關閉解散﹔可在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等舉報渠道增設“人肉搜索/開盒”專項入口,建立隱私侵權投訴優先處理通道。

  另外,需要高度警惕的是,當前,不少“開盒”等網暴行為的參與者是未成年人。對此,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需要協同發力,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認知和心理特點開展精准教育,幫助他們系好正確使用網絡信息的“第一粒扣子”。

  與此同時,頂層立法正在加速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反網絡暴力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布,正是對這一社會關切的直接回應,旨在推動網絡暴力治理模式從碎片化到體系化,提升整體治理效力。這釋放出積極信號:無論是“開盒”還是其他形式的網暴,都不再只是零散的個案應對,而是正在上升為國家層面的系統性工程。從源頭防護到法律兜底,從行業自律到專門立法,隻有形成制度閉環,才能真正讓施暴者付出更大代價、讓受害者得到更好救濟。

  事實上,若不加遏制,誰都有可能成為網絡暴力的受害者。網暴是每個人必須警惕和抵制的惡行。相關方應立即行動起來,堅決掃除“開盒”等網絡暴力帶來的陰霾,還網絡空間一片清朗、一份安寧。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06日 19 版)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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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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