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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証照如何守護外賣食品安全(政策解讀·問答)

本報記者 林麗鸝
2026年08月05日08:1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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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幽靈外賣”本質是無資質、無固定場所的不法經營者,通過資質造假、套用許可、地址虛構等手段,在外賣平台偽裝成正規商家營業。為進一步從源頭上鏟除“幽靈外賣”的滋生土壤,杜絕外賣商戶“帶病入網”,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推動電子証照在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治理領域的應用推廣。電子証照如何守護外賣食品安全?記者採訪了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

  問:電子証照將如何助力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治理?

  答:電子証照在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治理領域的應用推廣,不是簡單的技術嫁接,而是監管模式的重塑,實現了三方面的創新轉變。

  從“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轉變。過去發現“幽靈外賣”,很多時候是靠消費者投訴舉報。通過電子証照在網絡餐飲領域的核驗應用,不法商家如果偽造經營資質圖,將無法通過審核。這能從源頭對“幽靈外賣”進行管控。

  從“人海戰術”向“智能模式”轉變。面對百萬級的外賣商戶和網絡餐飲日均上億單的海量交易,傳統的人工核驗方式漏管失管風險大。現在,得益於電子証照不可篡改、高度防偽等特點,監管部門與外賣平台進行數據對接,直接將電子証照推送給外賣平台並公示,相當於給每家外賣商戶發了一張“電子身份証”,實現了資質核驗的自動化、智慧化。

  從“單打獨斗”向“協同共治”轉變。打擊“幽靈外賣”要構建“政府主導、平台履責、商戶自律、社會參與”的共治格局,其中最關鍵的是外賣平台要嚴格落實資質核驗的主體責任。真實有效的電子經營資質不僅縮短了外賣平台的核驗時間,還大大提高了核驗效率,為進一步壓緊壓實外賣平台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供了現實路徑。

  問:電子証照如何將“幽靈外賣”拒之門外?

  答:在網絡餐飲領域創新應用電子証照核驗,是運用新模式、新技術,構建“申請—比對—授權—展示”的閉環機制,實現實時、精准、智能監管的重要舉措。

  一是打破數據壁壘,讓無証、假証無所遁形。監管部門直接向外賣平台發送電子經營資質,實現資質信息“一源核驗、雙向校准、即刻反饋”,能阻斷持有虛假、失效資質的商戶“帶病入網”的路徑。

  二是通過實名授權,讓借証、冒用無處藏身。外賣平台獲得外賣商戶的電子經營資質前,必須由外賣商戶的法定代表人通過人臉識別技術完成實名授權,確保授權主體身份真實、意願有效,從源頭上阻斷租借、冒用他人經營資質入網的違規操作路徑。

  三是依靠數據互核,大幅提升審查效率。以數據直連為剛性約束,將“人盯照片”監管升級為“數據盯風險”的智能模式,用數據流動取代人力審查,用算法精准取代經驗判斷。

  四是推行統一公示,讓消費者一目了然。電子經營資質公示樣式、清晰度等全部統一,避免証照圖片模糊不清、顏色失真、遮擋不全等問題,確保証照信息完整、規范、可讀。

  五是借助坐標比對,讓餐食制作地點一清二楚。外賣平台可以通過自動抓取電子經營資質上的經營場所,構建“電子圍欄”,與外賣商戶提供的餐食制作地址、騎手實際取餐地址進行三重坐標比對,消除委托他人加工制作等違規轉單問題,實現從“紙上地址”到“空間鎖鏈”的轉變。

  問:外賣平台如何使用電子証照,從而更好地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答:近期,市場監管總局調研排查發現,因外賣平台實質性審查不到位,“幽靈外賣”依然存在。推廣網絡餐飲電子証照核驗應用,就是讓科技賦能監管,進一步壓緊壓實外賣平台資質核驗主體責任。

  今年上半年,市場監管總局出台《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外賣平台應當對外賣商戶進行實名登記,並且至少每6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証相關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實施電子証照核驗應用,能夠有效阻斷商戶未獲資質、借用冒用他人資質或者使用修圖軟件偽造、過期注銷等問題資質入網,督促外賣平台當好守門員、把好第一關。

  規定要求,外賣平台應建立健全智能監測等工作機制,通過技術監測等方式加強對網絡餐飲服務活動的風險識別。實施電子証照核驗應用,相當於給外賣平台配備了24小時不眨眼的“哨兵”,能夠實時比對新增入網商戶經營資質情況,也能及時發現平台存量商戶証照異常、地址異常等問題,做到風險早預警,問題早處置。

  規定明確,外賣平台發現外賣商戶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根據平台規則採取搜索降權、限制流量、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實施電子証照核驗應用,能夠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與外賣平台及時共享,督促外賣平台對問題商戶進行精准識別與強制清理,實現入網商戶的動態淨化。

  問:如果外賣平台上仍存在“幽靈外賣”,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答:治理“幽靈外賣”,沒有退路,更不能有死角。對外賣平台未落實資質核驗主體責任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已公布的“幽靈外賣”系列案件執法標准,從嚴處罰。

  “幽靈外賣”系列案件是指,今年4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7家電商平台“幽靈外賣”系列案作出行政處罰,處以罰沒款共計35.97億元。

  在“幽靈外賣”系列案件之前,對電商平台上發現“幽靈外賣”的處罰都是認定為一個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頂格處罰為20萬元。違法成本低,“幽靈外賣”屢禁不止。而“幽靈外賣”系列案件對電商平台採取的是一店一處罰。

  今后,市場監管部門也會繼續加大對“幽靈外賣”問題的查辦力度,絕不姑息。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05日 02 版)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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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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