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出台超齡勞動者用工協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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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貫徹落實《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做好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近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超齡勞動者用工協議(參考文本)》,包括協議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要求,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與職業危害防護,用工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違約責任及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協議》緊扣超齡勞動者就業特點,為雙方明確權利義務提供了系統性參考。
工傷保險為法定強制,社保實行分類保障。《協議》共10個部分、23條,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工傷保險費,超齡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同時,針對社會保險實行分類保障機制: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工作的,不改變其原有待遇﹔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由雙方協商確定處理方式。醫療保險方面,已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繼續工作的,待遇不受影響﹔未享受的,雙方協商確定處理方式。
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休息休假依法保障。《協議》規定,超齡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明確固定月薪、計件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等多種計發方式。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方面,協議明確超齡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休息休假權利,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的知識、技能、經驗、身體狀況等安排合適工作內容,合理確定勞動強度,不得安排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爭議處理,四類核心權益適用勞動仲裁。《協議》在爭議處理方面作出專門安排:因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處理﹔因其他事項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機制為超齡勞動者維權提供了更加清晰便捷的路徑。
超齡用工保障進入有法可依新階段。《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已於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聚焦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部門規章,填補了超齡用工領域的制度空白。此次雲南發布的參考文本,是推動新規落地、引導用人單位規范用工、幫助超齡勞動者明晰權責的重要配套舉措。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推動用工協議應簽盡簽,切實維護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記者 李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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