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發布滇池船舶准入管理辦法
滇池水域不得使用水上飛行器和燃油機動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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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昆明市政府發布《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滇池水域不得使用水上飛行器和燃油機動船舶。
船舶實行
總量評估和總量控制
《辦法》明確,滇池船舶准入遵循安全第一、生態優先、總量控制、分類管理的原則。滇池船舶實行嚴格的准入制,進入滇池水域的船舶應當辦理滇池船舶入湖許可証,實行“一船一証”。
同時,滇池船舶實行總量評估和總量控制,市滇池管理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每5年進行一次船舶總量評估,根據船舶總量評估結果擬定船舶總量規劃,並根據船舶總量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船舶總量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按照有關規定報市政府批准后嚴格執行。滇池船舶總量可以根據滇池水環境承載力實行動態調控。
《辦法》規定,滇池水域不得使用水上飛行器和燃油機動船舶,但經市滇池管理部門審查、市政府批准進行科研、執法、救援、污染治理的除外,現有燃油機動船舶應當逐步更新為清潔能源或者新能源動力船舶。
船舶入湖許可証實行
有效期制度
滇池船舶入湖許可証實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營業運輸船舶的入湖許可証有效期與該船舶營業運輸証有效期限一致﹔科研船舶的入湖許可証有效期與批准其開展相應活動的期限一致﹔施工作業船舶、體育運動船舶的入湖許可証有效期與批准其開展相應作業或者活動的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需要延續滇池船舶入湖許可証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市滇池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禁止偽造、變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滇池船舶入湖許可証。
未經批准進入滇池水域
最高罰50萬元
《辦法》要求,滇池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制定並實施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照要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在船舶顯著位置標注船名和編號、載客數量、安全須知、注意事項、警示標識、救助電話等信息﹔按照規定為船舶配備有關設備和器材,做好日常檢查,及時進行檢測和維護保養,排除安全隱患﹔船舶應當有防滲、防漏、防溢設施,對其殘油、廢液應當封閉收集﹔按照規定對船舶上產生的垃圾及其他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存放﹔因氣象原因或者接到有關管理部門的停航通知,應當及時停航,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船舶安全靠岸。
市滇池管理部門依法開展船舶水上交通安全與防治水體污染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滇池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應當立即組織自救,並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附近的其他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全力進行救助。
違反《辦法》規定,船舶未經批准進入滇池水域的,由市滇池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滇池船舶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孫瀟)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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