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源與流之間感受紋樣魅力(新語·文化強國名家談)
敦煌是我藝術人生的源頭,也是我畢生研究與教學的根脈。而紋樣,是敦煌藝術中最具構成規律、最富文化精神的載體。敦煌石窟延續千年,創造出一個融繪畫、雕塑、建筑與裝飾於一體的藝術殿堂,有著持續而深遠的文化影響。
紋樣作為敦煌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遍布於藻井、華蓋、背光、服飾、邊飾、地磚等結構與形體之中。它們並非附屬裝飾,而是與造像、壁畫、建筑空間融為一體,構成敦煌藝術不可分割的整體。每一組紋樣既有裝飾性,也有象征意義,更承載著民族的美學精神與時代的文化氣息。莫高窟壁畫的發展過程中,各類紋樣都系統而清晰地証實了:社會文化、宗教民俗、風土人情的發展和變化,都是在繼往開來、承前啟后的基礎上發展進步的。紋樣的演變,正是這一歷史規律的呈現。從北魏的三瓣葉、忍冬紋,到隋唐盛期的卷草紋、寶相花、聯珠紋,再到西夏、宋元以石綠為主調的團花紋飾,不同時代的紋樣形式和色彩體系,共同構成了敦煌裝飾圖案的歷史譜系,也體現了中華藝術的繼承性與創造力。
在幾十年的設計教學與實踐中,我始終強調“源與流”的觀念。所謂“源”,是傳統,是流淌不息的敦煌藝術文脈﹔所謂“流”,是應用,是順應時代生活所需的藝術設計的創新和發展。我切身體會到,唯有根植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源泉,藝術的“流”才能有生命力和創造力。1952年,新中國第一份國禮的設計工作,是我真正走進藝術設計領域的起點,以“源與流”的理念來實踐我對傳統藝術的認識。后來我參與首都“十大建筑”設計任務,始終以此理念為宗旨。人民大會堂宴會廳的天頂圖案,正是從敦煌唐代的藻井紋樣中獲得啟發。以蓮花為井心,配合建筑結構、燈光照明、通風等功能的需要,將敦煌的花型圖案與現代功能結合,形成獨具民族風格的空間裝飾。這一設計,從1959年建成至今,保存完好,仍被視為傳統紋樣當代表達的典范。
敦煌紋樣的魅力,不僅在於形式的繁復美觀,更在於其結構的科學性與構成法則。以背光紋樣為例,其採用“圓心放射”的構成形式,以“十”字、“米”字劃為4、6、8、12偶數等分﹔再以卷草、寶相花、葡萄、石榴等紋樣環繞其上,結構井然,富有節奏。色彩上則以暈染、對比、層次表達立體感與空間感。這些法則在今天的圖案設計、建筑裝飾乃至數字視覺中依然適用。紋樣是一種語言,它有自己的語法、節奏與情感表達方式。我也時常提醒年輕一代的設計者,紋樣的當代表達不能浮於表面。不能把敦煌紋樣當作素材庫隨意剪貼,更不能脫離其歷史與文化語境進行所謂的“再創作”。我始終強調八字要訣——“學習、研究、應用、創新”。必須從了解“源”開始,從結構、寓意、工藝中汲取營養,再結合當下材料、功能與審美,發展出新的表達形式。這才是“活”的傳統。
今天,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成為時代課題。而紋樣的研究與創新,恰恰是其中極具實踐性的部分。它既關乎視覺與美,也關乎文化的態度與認同。敦煌的紋樣不再只是壁畫上的遺產,它可以進入我們的日常生活,成為織物、器物、空間乃至數字界面中的一種文化符號。“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這指的就是文脈,一種民族的、血液裡的東西。願每一位從事藝術與設計的后來者,皆能守住“源”、走好“流”。在新時代中,讓這條紋樣之脈不斷生發、綻放新彩。
(作者為原中央工藝美術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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