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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未成年人網購退款流程,絕不容忍“扇娃”自証

2025年10月22日08:04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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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一位女士發現,自己11歲的女兒在某潮玩網購平台上購買了500多元的卡牌。當這位母親申請退貨退款時,賣家卻要求其上傳一段“家長狂扇孩子耳光”的視頻,時長須達5分鐘且中間不能停,還要伴有清晰的扇耳光聲音。這位女士轉向平台客服求助,對方回復稱:“抱歉平台無法強制,建議雙方協商溝通。”

  10月20日下午,涉事平台發表公開聲明稱,本次交易糾紛因個人閑置交易引發。文章中出現的聊天截圖為買賣雙方的私聊截圖,並非買家和平台客服的溝通內容。截圖中出現的所謂的“未成年退款須知”為賣家個人發送,並非平台官方規則。

  這一聲明,側面承認了賣家發送那段令人憤怒的“未成年退款須知”的事實。顯然,這一要求已超出一般交易糾紛的范疇,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屬於惡意教唆行為。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賣家是怎樣的身份,這樣的要求都可謂荒唐至極,不僅嚴重挑戰公序良俗,更可能觸碰法律底線,決不能用輕飄飄的“玩梗”加以解釋。

  我國反家暴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與此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從法治角度看,賣家誘導、脅迫家長對孩子施加暴力,其行為本身就可能構成“教唆侵權”。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無理要求,強迫家長以傷害孩子的方式“自証清白”,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與身心健康。這種將交易糾紛轉化為家庭暴力的邏輯,隻會助長“以暴制錯”的社會戾氣,惡化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

  平台作為運營方,對入駐賣家盡到審核與管理等義務是最基本的責任。若只是以“協商溝通”的說辭推脫,實際上是對監管職責的無視,也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

  當然,正如有網友所指出的,一段時間以來,之所以總有賣家對未成年人消費退款提出無理要求,是因為如果“孩子誤操作”成為可隨意使用的退貨借口,可能助長不當交易行為,損害賣家正當權益。

  這確實是硬幣的另一面,但也恰恰說明平台不能置身事外,必須通過扎實的規則與措施,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例如,平台可以事先明確此類情況的鑒定標准、處理流程,讓賣家在面對爭議時有章可循﹔或引入人臉識別、實名認証等技術手段,從事后爭議轉向事前防范……方法總比問題多,關鍵在於平台是否願意消除“甩鍋”心態,真正承擔起連接買賣雙方、維護交易公平的責任。

  現實中,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其手機進行游戲充值或網絡購物,導致事后退款維權受阻的案例,經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民法典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盡管法律已確立基本原則,但在具體場景中,退款標准的細化、舉証責任的分配等方面仍有待進一步明確,以增強規則的可操作性,提升糾紛的解決效率。此外,家長同樣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監管責任,既要管好支付工具、用好家長控制模式,更要通過日常的言傳身教,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和金錢觀。(席聰聰)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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