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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背調讓求職者遭遇“隱形門檻”

2025年10月21日08:25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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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越界”背調讓求職者遭遇“隱形門檻”

 背景調查作為企業招聘的重要環節,是核實求職者職業信息、規避用人風險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背景調查將與崗位無直接關聯的私人事務納入評判體系。這種做法不僅可能侵犯求職者權益,也會影響就業市場的公平與規范。避免無邊界“背調”滑向“濫調”,需為其劃定合法合規紅線,守護好求職者個人隱私與公平就業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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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因陷入一場與職業無關的小區物業糾紛,羅文(化名)在求職路上栽了跟頭——第三方背調公司在對她進行求職“背調”時,對這起非職業相關訴訟標記為“黃燈”,使她錯失入職機會。

背調即背景調查,指用人單位針對擬錄用候選人開展的專項核查,通常由企業自主進行或委托第三方背調公司實施,重點核實候選人的學歷資質、工作履歷及履職表現等,以排查重大信息造假問題、判斷其崗位適配度,是招聘流程中幫助用人單位規避風險的環節。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背調觸角從求職者職業履歷、專業資質,延伸到與其工作無關的個人生活領域,引發爭議,有的甚至打起官司。

如何為背調劃定邊界?與職業無關的記錄,能否成為求職者被“一票否決”的依據?如何守護求職者權益和公平就業底線?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對此展開採訪。

小區物業糾紛記錄成入職“攔路虎”

“因為背調結果顯示‘黃燈’,我們無法進行下一步。”羅文清晰記得年初那次求職經歷。當時她應聘的是某零食連鎖企業的運營客服崗位,順利通過兩輪面試后,她滿心期待入職通知,然而等來的卻是企業人事背調“黃燈”通知。追問之下她才知道,第三方背調公司出具的報告中,她因“有訴訟記錄”“曾為被告”被標記為“黃燈”。

得知原因后,羅文第一時間上網查詢,在公開裁判信息中發現2018年她被物業公司起訴的立案信息。但當年她既未出庭,也未收到書面判決結果,更不知道這場早已了結的糾紛,會在背調環節中出現。

據她講述:“2016年交房后,小區未成立業委會,物業不作為引發業主不滿,我老公作為業主代表參與維權。業主們約定問題不解決就暫時拖欠物業費,結果物業把業主代表給告了。”因房屋產權登記在他們夫妻二人名下,羅文被一並起訴。

“法院發了傳票,但我當時工作忙沒出庭。”羅文說。后來法院缺席判決,所欠物業費被執行,“我一直以為這事早就了結了”。

“亮黃燈”的背調給羅文造成困擾。她先聯系應聘企業人事,對方語焉不詳﹔致電背調公司客服,得到的答復是“隻負責呈現結果,評判標准由企業制定”。經過反復溝通,企業人事部門透露說:“因為你有物業糾紛訴訟記錄,且是被告身份,系統自動亮了黃燈。”

“我問‘如果提前報備,結果會不會不同’?人事說可能需要特殊申請,但‘黃燈’一旦亮起,流程就會卡住。”羅文對此很無奈,“運營客服崗和物業糾紛完全無關,不知道這是什麼用人標准。”

非職業信息納入背調引爭議

羅文的遭遇並非個案。一些背調對於求職者信息過度收集引發爭議。

記者梳理多個社交平台發現,不少求職者吐槽背調“管太寬”:有人因大學時的小額網貸記錄被追問細節,有人剛通過面試就被要求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証號,還有人因與前房東的租房糾紛訴訟記錄,在背調中被標注“風險提示”——這些與崗位履職無關的信息,成為他們求職路上的“隱形障礙”。

“對一些重要崗位查詢征信記錄等背調很有必要,企業要對崗位負責。”羅文認為,“但像婚姻糾紛、鄰裡官司這種生活類記錄,屬於個人隱私,不應該納入背調范圍,更不宜作為評判工作能力的標准。”

“如果不是這次經歷,我還不知道自己求職時背著這樣的‘隱形標簽’。”后來,羅文被另外一家企業錄用,“他們進行了兩輪面試,詳細了解本人工作經歷和個人能力,沒有做其他方面背調”。她建議一些企業在設置背調標准時更人性化和標准化,“至少應該給求職者解釋的機會,而不是用‘亮黃燈’的方式‘一票否決’”。

辛永杰(化名)作為公司部門負責人,曾配合第三方背調公司,為一名離職員工做過背景調查。“當時背調公司的問題比較聚焦,基本是跟崗位相關的內容,如專業技能、團隊協作精神及工作責任心,還有離職原因等。我據實表述,進行了客觀評價。”

在她看來,這種針對性強、聚焦職業能力與履職表現的背調會起到相應作用,既能幫企業“避坑”,也給有能力的求職者進行推薦,對雙方都是負責任的篩選。

避免對求職者“背調”變“濫調”

背調與求職者權益邊界應該如何劃定?

日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與背調相關的案件。求職者王某因背調中被標注“生活作風有問題”的負面評價,將北京某背景調查公司告上法庭。

王某從之前任職的公司離職后,向現公司投遞簡歷,順利通過面試后,等待辦理入職手續。現公司在王某入職前,委托北京某背景調查公司對王某進行背調,王某按要求出具《背景核查授權書》。當時這家背景調查公司承諾,會依法、全面、客觀、真實地開展調查,同時對他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調查過程中,北京某背景調查公司聯系了王某前公司同事劉某,向其詢問王某在該公司的工作表現等情況。其后,前公司出具了一份《目標雇員背景調查報告》,在調查結果評級部分寫著:前雇主HR劉某表示王某的價值觀、生活作風存在問題(黃燈)。

這份“黃燈”背調評價,讓王某的求職之路陡生波折。

王某堅稱,劉某所說是不實之詞,背景調查公司將這樣的負面評價寫進報告,導致他入職現公司的薪資打了折扣。更讓王某氣憤的是,這些負面信息在一定范圍內傳開,讓他的社會評價受到影響。王某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將北京某背景調查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其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對方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北京某背景調查公司辯稱,報告中關於王某生活作風的內容,來源於對劉某的訪談,作為背調服務提供方,他們只是客觀記錄和呈現劉某的說法,沒有義務去核實這些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也不會對此進行評價。該公司稱,根據行業規則,對他人主觀陳述無需評判甄別,他們只是依照合同約定客觀記錄,因此不存在對王某的侵權行為。王某並未因此失去工作,故不同意賠償。

主審本案的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柴海燕介紹,此前,王某曾以同樣事由起訴劉某。庭審中,王某申請現公司同事出庭作証。

証人當庭陳述:“王某的背調報告裡有關於他價值觀和生活作風的言論,讓公司內部對此有不少爭議。雖然公司最終還是聘用了王某,但入職時他的薪酬打了折扣。王某入職前,我就聽其他同事議論他生活作風方面有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背調報告與用人決策直接相關,對可能影響用人判斷、涉及公序良俗且易損害被調查人名譽的內容,背調公司應負有更高的合理核實注意義務。該公司未核實劉某所述信息的來源及可信度,便將相關內容標注為“黃燈”負面評價並寫入報告提交給現公司,導致信息被第三人知曉,造成王某入職薪資降低、社會評價下降及名譽受損,已構成對王某名譽權的侵犯。

據此,法院判決支持王某的訴求,要求背調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該背調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用人單位對求職者開展背景調查,具有一定正當性與合理性,但應設置合理合規的邊界和底線。”柴海燕表示,不能把無邊界的背景調查作為確認求職者誠信的“打開方式”,更不能由此侵犯求職者隱私權、名譽權。

她說,背景調查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與求職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橋梁,應充分確保調查行為合法合規,把握調查信息處理的合理邊界,履行審慎核實義務,積極促成和諧誠信勞動關系的建立,避免對求職者“背調”變“濫調”。(記者 劉胤衡)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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