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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個人信息收集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

2025年10月21日08:24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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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值秋招季,北京語言大學應屆畢業生羅玉婷還未收到錄用通知就被企業要求填寫“父母工作情況”“有無男朋友”等背景調查信息,她身邊不少同學也有類似經歷。這讓她感到困惑不解,“背調‘問太寬’,涉及過多私人問題,算不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背景調查如何做到合理合規?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相關行業人士和法律界專家。

  在上海某背景調查公司任職多年的周明遠(化名)介紹,背景調查的核心是通過了解、核實求職者的學歷資質、工作經歷及履職表現等信息,判斷其是否存在重大虛假陳述,進而確認其與擬聘用崗位的適配度。

  他介紹,背調這一招聘環節最初起源於外企,如今已廣泛應用於互聯網、金融等多個行業,成為不少企業招聘的常規流程。究其原因,一方面,求職者簡歷造假的情況時有發生,企業需要通過背調驗証信息真實性﹔另一方面,背調的成本優勢明顯,單人次背調費用通常數百元,對企業而言屬於成本可控范圍。

  據了解,從操作方式看,企業背調主要有兩種:由企業內部HR團隊自行核查﹔委托第三方背調機構完成。他坦言:“盡管背調普及有其合理性,但有些企業和背調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存在過度收集求職者個人信息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背景調查在本質上涉及對勞動者個人信息的收集行為,因此在程序和內容上都應遵守法律對個人信息及隱私的規定。”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柴海燕審理過背調相關糾紛案件。她表示,企業在開展背景調查前,應向勞動者告知背調的具體內容及調查結果的使用方式、范圍,並征得其同意。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經濟法教研室主任佘倩影認為,個人信息收集應聚焦具體應用場景,嚴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則——收集范圍以達成目的為限,不額外獲取無關信息。考慮到不同崗位在風險等級、職責權限、工作內容等方面存在差異,背調信息須與崗位需求直接挂鉤,這是劃定信息收集邊界的核心准則。此外,應格外注意避免收集可能涉及就業歧視的信息,避免收集與崗位履職沒有關聯的內容。

  柴海燕提醒,企業過度收集個人信息,或未妥善保存背景調查報告致勞動者個人信息泄露、傳播等,可能侵犯勞動者隱私權。

  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背調公司進行背調,在招聘流程中愈發常見,“委托方”用人單位的責任邊界成為焦點問題:若因用人單位未明確背調范圍、未要求背調公司合規操作導致侵權,責任如何劃分?用人單位需要履行哪些義務規避風險?

  對此,柴海燕表示,從合規義務來看,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開展背調時,首要前提是向勞動者履行完整告知義務,包括背調的主體、范圍、內容等關鍵信息﹔同時,須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及第三方背調公司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清晰界定授權的具體范圍,確保整個背調流程建立在“勞動者知情且明確同意”的基礎上,這是合規操作的核心前提。

  “在責任認定層面,若背調過程中發生侵權行為,並非僅由背調公司單獨擔責。”她解釋,如果經核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未明確背調邊界、未要求背調公司合規操作等過錯,且該過錯與勞動者遭受的損害(如名譽受損、求職受阻等)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那麼用人單位同樣需要就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佘倩影表示,應當明確對勞動者隱私權的保護,界定用人單位知情權范圍,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用人場景的具體實施細則,構建透明化背調流程,明確勞動者隱私權與用人單位知情權的邊界,推動形成合規、專業的人力資源市場治理生態。(劉胤衡)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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