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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時習之丨利用大額黃金交易洗錢?警惕新型犯罪手法

薄晨棣
2025年08月29日08:0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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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法時習之丨利用大額黃金交易洗錢?警惕新型犯罪手法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簡稱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實踐中案件數量最大的洗錢類犯罪,也是與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密切關聯的下游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某珠寶店店主明知有可疑人員使用犯罪所得,到其店內大額購買黃金首飾以便迅速洗白、轉移資金,仍繼續配合可疑人員完成交易。法院認定,該珠寶店店主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予以嚴懲。

  基本案情

  被告人詹某某系廣東省饒平縣鑫某福珠寶店店主。詹某某在店員向其匯報有人大額購買黃金首飾的行為異常時,出於牟利目的,指使店員繼續向可疑人員出售黃金首飾,並與可疑人員建立手機聯系,在可疑人員前來大額購買黃金首飾前即通知店員做好准備。2022年2月,詹某某用於接收客戶購金款的本人銀行卡因流入涉詐資金被外地公安機關凍結,公安機關明確告知詹某某他人購金款系電信詐騙犯罪所得,詹某某協助調查並退贓。2022年3月至4月,詹某某明知他人使用犯罪所得到其店內大額購買黃金首飾以便迅速洗白、轉移資金,仍繼續配合可疑人員完成交易,收到購金款共計600余萬元,已查明均系電信詐騙犯罪所得,涉及91名詐騙被害人。公安機關抓獲詹某某后,詹某某積極協助公安機關追查犯罪,確保已售出的黃金首飾被及時扣押,至本案二審判決時,扣押在案的贓款及黃金首飾折合人民幣500余萬元,上游犯罪被害人的絕大部分損失得以挽回。

  廣東省饒平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詹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饒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饒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可疑人員大額購買黃金首飾的交易方式明顯異常,可疑人員報一個購金總金額,由店員確定購買黃金首飾的數量,對款式在所不問,付款時一邊與他人手機交流,一邊按對方指示換用多張銀行卡分散刷卡支付﹔詹某某與可疑人員建立手機聯系,並在被公安機關明確告知他人購金款涉詐后仍繼續交易。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額黃金交易方式轉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情節嚴重。根據其犯罪行為及積極協助追贓挽損等情節,認定被告人詹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宣判后,詹某某提出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以案說法

  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大額黃金交易實施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在全國多地蔓延擴散,成為此類犯罪一種新的常見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一些犯罪分子收到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后立即安排人員在金店大額刷卡購買金條、首飾等黃金制品,將所購黃金制品運送出境或出售變現,通過匿名交易迅速實現資金轉移、轉換,以此掩蓋資金不法性質、模糊資金的來源和去向。

  最高法提醒,以黃金為代表的貴金屬因具有高價值、便攜性、易變現、不記名等特征,反洗錢法明確規定,從事規定金額以上貴金屬、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屬於“特定非金融機構”,必須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大額交易報告、可疑交易上報等義務。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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