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品通過仿冒知名品牌、偽裝成分描述或營造效果氛圍的商標名稱誤導消費者
玩“文字游戲”的商標該管管了(金台視線)

“這樣誤導消費者的商標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欺詐嗎?”湖北武漢市趙女士日前來信說,她在一家商店購買了“一品牛肉干”。回家仔細一看才發現,肉干不是牛肉,而是豬肉制品,“一品牛”實為商標。
近年來,一些生產企業玩起商標的“文字游戲”,打“擦邊球”,引起消費者質疑。這些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的商標合法合規嗎?對此,記者採訪了讀者、網友及相關專家。
“小尾花黑”豬肝、“99”蘆薈膠、“樹上摘的”椰子水……一些商標名稱誤導消費者
浙江杭州市讀者喬先生日前在公司樓下超市買了一瓶椰子水,他本想買“if”品牌,結果買回來才發現,這瓶椰子水的品牌是“tf”。這瓶樣子很像“if”的椰子水並非純椰子水,配料表顯示加了許多添加劑。“這種仿冒包裝太具有迷惑性了,必須抵制。”喬先生氣憤地說。
喬先生在社交媒體發布這一經歷后,不少消費者表示自己也“中過招”。有網友說,“網上購物的時候有個‘順手買一件’,一不留神就買到了假冒偽劣商品。”除了仿冒品牌,還有不少商標玩“文字游戲”。
在一個網絡視頻平台上,一位視頻博主分享了自己購買“黑豬肝”的經歷。博主說,他看到一家網店售賣7.9元一盒的“小尾花黑豬肝”。准備下單時,突然看到這家店的品牌為“小尾花黑”,猛然意識到此商品並非黑豬豬肝,只是普通豬肝。“如果不是黑豬豬肝,這個商品價格不算便宜。沒想到這家店是在玩‘文字游戲’。”該博主失望地說。
在售商品中,截取一段描述性詞語作為商標搭配在商品品類上,讓消費者造成誤解的並不鮮見。比如消費者較為熟知的“六個核桃”是商標,一罐飲料的營養價值並不等同六個核桃﹔今麥郎“手打”挂面,“手打”只是注冊商標,不意味著挂面為手打的﹔“匯源100%”果汁中的“匯源100%”也是商標……
還有的生產企業使用營造效果氛圍的商標。有讀者反映,買到的“潘婷3分鐘奇跡”精華露,用過之后發現和普通精華露差別不大,仔細一看,產品背面有一行小字,標注著“潘婷3分鐘奇跡是注冊商標,非功效宣稱”。更有一些商家,將商品標識偽裝為成分描述。有讀者反映,她買了一款“冰膚之萃”補水蘆薈膠,商品外包裝上印著大大的“99”字樣,讓人誤以為是99%含量的蘆薈膠,下面卻有一行小字標注:“99是指久久堅持補水”。再比如此前廣受關注的海天蚝油產品瓶身標簽上寫著“零添加蚝油”大字,側面有一行小字解釋“防腐劑(苯甲酸鈉、山梨酸鉀)含量未檢出”,但消費者看到“零添加”的字樣,容易以為沒有任何添加劑成分。
還有的商標初看沒什麼,與食品品類聯結就形成了另一種語境。記者在一家超市看到,有“樹上摘的”椰子水、“山裡採的”葡萄汁、“森林裡的”白樺樹汁……這些飲料包裝上突出“樹上摘的”“山裡採的”“森林裡的”等形容詞,配上商品名稱,給消費者留下無限遐想(見圖)。但仔細觀察其包裝就會發現,文字右上角寫著小小的“TM”字樣,這是使用商標的標志,其椰子汁與椰子的採摘沒有直接關系。商標有注冊商標與使用商標之分。“TM”為使用商標,主要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用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使用商標無需經過商標主管部門核准注冊即可使用。注冊商標則需依法核准注冊,商標注冊人享有對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
一些生產企業利用使用商標不需核准的便利,用“文字游戲”誤導消費者。然而,記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商標網上搜索發現,不少帶有誤導性的注冊商標,也通過了商標審查核准。例如,白象“多半袋面”,實際商品隻比普通方便面多30%左右的淨含量,而非半袋。記者查詢發現,“多半”商標是注冊在第三十類(方便食品類),商品為“饅頭﹔方便面﹔挂面﹔面條﹔冰淇淋”上的注冊商標。單看注冊商標“多半”,不具有傾向性,但與方便面聯系起來,就產生誤導效應。
通過商標“文字游戲”擦邊優質產品獲得溢價,侵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
當然,一些品牌之所以花心思在商標上玩“文字游戲”,以含有模糊性、暗示性詞語,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具有特定品質、產地或認証,主要目的在於獲利,增加銷量甚至提高價格。
人民網“人民投訴”接到網友投訴,該網友通過拼多多平台在“五常市海浪糧油店”購買五常大米。“五常大米聞名遐邇,就想著買點回來嘗嘗。我在收到貨之后,發現商家所售賣的大米包裝上寫著‘五常長粒香’,但其執行標准為GB/T1354,是普通大米的國家標准。經向五常市大米協會進行咨詢,正品五常大米執行標准為GB/T19266,對品種、產地、工藝等設定了強制門檻。商家在平台商品宣傳頁面和商品外包裝上,都明顯標注了‘五常大米’,致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為五常大米。”該網友不滿地表示。
還有的品牌利用商標“文字游戲”賣出高價。例如,記者近日在一電商購物平台搜索了“豬肋排”,結果顯示,同樣是1千克豬肋排,其他品牌黑豬排骨價格為60多元,而“壹號土”商標的黑豬排骨為170多元。
此外,某些商標包裝造成消費者認知混淆,還可能帶來食品安全風險,比如“0蔗糖”“無蔗糖”的產品實際含有葡萄糖,糖尿病患者食用后會導致升糖。社交媒體上,有網友發布了自己在網上購買的酸奶,該酸奶有兩款,但外觀相似,都標著大大的“0”。“我看到商標標識以為都是不含糖的意思,結果買回來發現有一款是‘0’蔗糖,另一款是‘0’添加,卻含有蔗糖。”該網友說。
商標的“文字游戲”,不僅會侵害消費者利益,還會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河北威縣讀者吳睿鶇來信說,“那些通過商標打擦邊球的企業,利用消費者的認知偏差獲取不當利益。誠信經營的企業就會被擠佔市場,可能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
不僅如此,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明知受到欺詐,維權卻有一定難度。按照程序,消費者需要舉証在購買時決策受其誤導,自行鑒定商品並追溯貨源,取証成本遠超商品價值。同時,消費者若想申請宣告問題商標無效,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支付費用,商標公示期提出異議也要付費。消費者的維權成本,遠高於商品價值。
商標內容審查環節存在漏洞,監管體系需不斷完善,從源頭上遏制不良商標
“商標法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有些商標即使已經注冊成功,在使用時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若容易導致欺騙性使用,不應當允許注冊。”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副所長陳健說,“同時,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否則經營者應承擔民事責任。”
那麼這些誤導性商標為何能順利使用,甚至通過審查核准?
“使用商標只要使用即可存在,即使存在誤導性、欺騙性,也很難在使用前被發現,更無法提出異議或宣告無效。”而對於注冊商標,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商標版權訴訟處副處長吳紅霞介紹,不同的商標審查員在判斷商標是否具有誤導性或欺騙性時,可能會存在認定上的差異,這種差異可能導致一些具有潛在誤導性的商標得以通過注冊審核。“同時,部分申請人通過拆分商標等方式,巧妙規避審查。例如,將‘壹號土豬’拆分為‘壹號土’和‘豬’,在多個指定商品(如‘肉、香腸、火腿、雞肉、肉罐頭’等)上申請注冊,拆分后的商標為‘壹號土’。在審查過程中,這些拆分后的商標與各指定商品的特點關聯減弱,審查人員較難識別其潛在的誤導性,從而可能批准其注冊。”吳紅霞說。
因商標具有誤導性、欺騙性而購買商品后,消費者感到權益受損,維權就無計可施嗎?
陳健表示,消費者可以向商家主張賠償損失,並追加價款的3倍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此外,消費者也可以聯系消費者協會、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尋求幫助,必要時也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家賠償。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應當承擔起相應職責,從注冊到使用,從監管部門到行業協會再到消費者,構建起多維度協同治理體系,多管齊下整治帶有誤導性、欺騙性商標干擾市場秩序的亂象。
對此,吳紅霞表示,監管部門應當從完善審查機制和加強日常監測兩方面完善監管體系,防止欺騙性商標擾亂市場。從商標注冊環節出發,相關主管部門應不斷優化審查標准,強化對潛在誤導性和歧義性商標的審查力度,可以運用大數據技術對商標名稱進行語義分析,篩查可能存在誤導性的詞匯,從源頭上遏制不良商標的注冊﹔在商標使用階段,結合企業和消費者的舉報線索,強化監控,及時調查和處理存在歧義或爭議的商標,有效遏制誤導性商標的擴散,保障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浙江溫嶺市讀者王軍榮表示,避免商標玩“文字游戲”,關鍵在於常態化治理。“有關部門應進行聯合治理,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通過協同研判線索、制定行動方案、開展現場檢查等方式,集中查處商標侵權及誤導性商標案件。同時,行業協會也應推動建立商業倫理公約,規范企業行為。還可以建立商標注冊信用承諾制度,對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主體,依法宣告商標無效並列為失信主體。此外,有關部門還可以對商標違法信息進行共享或公示,倒逼企業遵守市場法規和商業倫理。”王軍榮說。
(高國妍參與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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