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外商投資登記便利化水平
雲南開展外國投資者主體資格証明文件互認試點

近日,由雲南省16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制定的《雲南省16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化登記材料開展外國投資者主體資格証明文件互認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日。
《辦法》所稱外國投資者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其他組織。《辦法》適用於在雲南省16州市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同時,適用於市場主體在辦理注冊登記時需提交外國投資者主體資格証明的所有登記、備案類型。《辦法》所指的主體資格証明指經營主體辦理注冊登記時,依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材料提交規范要求所需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証明。
《辦法》明確,對於已提交經公証認証的主體資格証明在雲南省16州市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同時在主體資格証明的有效期內(有效期為一年,從獲得公証文書之日起計算),如該外國投資者再向雲南省16州市中其他任一個州市投資的,允許該外國投資者隻提供由已設企業受理地市場監管局檔案部門出具的加蓋檔案証明章的主體資格証明復印件,或由該登記機關出具的“經公証認証的主體資格証明文件原件的已收取証明”及經公証認証的主體資格証明文件的復印件。已設企業受理地市場監管局檔案部門在主體資格証明文件復印件上標注“僅限於在(某地區某公司)登記注冊使用”,並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
參與試點工作的雲南省16州市企業注冊登記機關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並根據各自職能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如涉及案件調查等工作需要,互認州市企業注冊登記機關要配合提供查檔申請材料及檔案查詢記錄。互認州市企業注冊登記機關要加強宣傳主體資格証明文件互認的便利舉措,在企業咨詢辦理時,指導企業辦理主體資格公証時注意限制性條款內容,如果在公証書上注明限制使用區域的主體資格証明材料,且不包含互認州市,則不予互認。參與試點州市的企業注冊登記部門要相互支持,在認為有必要時,可通過電話聯系核實外國投資者提供的已收取主體資格証明原件的証明及其主體資格証明文件的復印件的真實性。(董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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