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擬調整公租房准入條件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公告,對《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就新擬定的《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共9章53條,對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優化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打開公共租賃住房換房通道、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退出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從而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多渠道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
《辦法》取消《暫行辦法》中“非當地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在本地工作滿1年(含)以上,並繳納社保”的限制,非當地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在主城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和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以下簡稱“主城八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除需取得公安派出所核發的居住証明外,其他准入條件與本地戶籍人群一致。
此次修訂擬將收入標准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雲南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准的3倍”,並取消財產及工商注冊資本的限制。
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方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優化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
《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方式,明確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
首次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納入領取租賃補貼范圍,並將原有領取租賃補貼的城鎮低保家庭擴大到城市低保家庭﹔同步將主城八區租賃補貼計算公式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准由原12平方米提高為25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補貼金額不變(1人戶每月每平方米補貼金額為12元,1人以上戶每月每平方米補貼金額為11元),按無房戶1人戶計算可領取的租賃補貼由原144元/月增加至300元/月,2人戶可領取的租賃補貼由原264元/月增加至550元/月﹔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保障標准的,按現住房建筑面積與保障面積標准的差額計算租賃補貼。
將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模式調整為,主城八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家庭數大於房源數的,原則上實行搖號配租﹔申請家庭數小於房源數的實行常態化分配。
將民政部門認定的年滿18周歲的孤兒、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散居困難歸僑僑眷、脫貧戶(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納入優先配租范圍。
同時明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當批次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時,安排第一輪選房配租。
打開公共租賃住房換房通道
《辦法》明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期間,因承租人行動不便等客觀原因需調換房屋的,承租人可向項目產權(管理)單位申請調換本項目空置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可進行1次換房。
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退出管理
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充分考慮承租家庭實際困難,一是對被取消低保資格但仍屬於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項目產權單位應給予自停保之日起不超過三年的租賃過渡期,承租人可繼續租住所承租住房,租金標准按照昆明市分級定租相關規定核算,過渡期滿后,嚴格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執行﹔二是因收入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但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可遷入的,搬遷騰退期滿,可允許其繼續承租,並按照市場租金標准計收租金。
首次提出承租人需指定物品處置人,明確承租人可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指定物品處置人,承租人死亡或無法聯系且無其他共同承租人的,項目所在地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項目產權(管理)單位應通知指定物品處置人,處理遺留在公共租賃住房內的物品,以解決部分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未按程序退房並將個人物品遺留在公共租賃住房致房屋被佔用的問題。(鄧宏衛 吳勁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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