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出台辦法規范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

近日,雲南省財政廳聯合雲南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雲南省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范和加強全省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該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29年。
雲南省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省農業發展資金”)是指省級預算安排專項用於糧油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障、農業產業發展、農業資源保護、農村改革試點等省對下補助資金。
辦法包括資金使用范圍、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資金使用和管理以及績效管理和監督等內容。
在資金使用范圍方面,省農業發展資金支出范圍包括糧油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障支出、農業產業發展支出、農業資源保護支出、農村改革試點支出、農業發展其他重點任務支出等。辦法明確,省農業發展資金不得用於彌補單位公用經費、單位人員保障支出、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交通工具及通信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償還債務和彌補預算收支缺口等與農業發展無關的支出。各地可根據省農業發展資金項目管理工作需要,從下達到州(市)本級和縣級的資金中適當安排項目管理費,安排金額不超過下達資金規模的5%,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籌解決。項目管理費主要用於項目前期規劃設計、評審評估、招標監理、培訓指導、檢查驗收、績效評價以及資金監管等與項目管理相關的支出。
在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方面,省農業發展資金按支出方向採取因素法和定額補助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並可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預算執行、資金監督管理等設置調節系數進行適當調節。其中,因素法採用3個因素,包括主要農產品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一產增加值等基礎因素﹔根據省委、省政府既定的年度農業發展工作目標任務確定,有既定政策標准的,按明確標准進行分配,未明確具體政策標准的,根據任務特點、政策目標等選擇相應的具體因素和權重進行測算分配的政策任務因素﹔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脫貧人口數量等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因素。(王琳)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