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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起昆明主城區可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

2025年01月18日09:06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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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月19日起昆明主城區可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

1月17日,記者從昆明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根據《昆明市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昆明市主城區在農歷臘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間,即2025年1月19日至2月12日期間,可以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

2025年,昆明市在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及高新區、度假區、經開區共設臨時零售店(點)302個。為了提升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安全保障水平,所有零售店(點)將全面採用防爆倉設計,每個安全倉均具備防爆性能並設有泄爆口﹔每個零售店(點)將嚴格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大小水桶等滅火設施,並在零售店(點)的顯著位置張貼“禁止在銷售點周邊8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語,店內牆面則張貼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承諾書、經營許可証等重要文件﹔每個零售店(點)將配備1名安全勸導員,對攤點周圍8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導制止,避免引起爆炸事故。

此外,昆明市主城區的302個零售店(點)將全面加裝視頻監控系統,實施24小時監控,監管部門將運用信息化手段,對零售戶開展不間斷“線上”巡查,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進行現場核查,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將進行嚴厲查處。

需要注意的是,在朋友圈、抖音等互聯網平台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如果在互聯網平台發布具有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違法。但是,如果在互聯網平台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或是以“送貨上門”方式售賣,那麼這種行為不論售賣方有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証都涉嫌違法。在朋友圈、抖音等互聯網平台私自售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或違法所得數額達到一定標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昆明市應急局呼吁廣大市民,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請到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証》的正規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購買煙花爆竹,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共同營造安全、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記者陳思伊)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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