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若干規定》
推進作風革命加強機關效能建設
近日,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雲南省推進作風革命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若干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雲南省推進作風革命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若干規定》全文如下。
雲南省推進作風革命
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若干規定
(2022年2月9日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22年2月16日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布 2024年12月31日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會會議修訂 2025年1月10日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進作風、服務基層、狠抓落實、提質增效,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始終把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推動“3815”戰略發展目標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任務落地見效,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用創新的思維、改革的辦法解決問題、推動發展,多想干得成事的辦法、不找干不成事的理由,堅決防范糾治“十種典型問題”,持續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
第三條 堅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認真踐行主動想、扎實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大力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的作風,牢固樹立以釘釘子精神抓落實的工作理念,做到任務一布置、馬上抓落實,工作一部署、馬上去推動,工作一完成、馬上就反饋。大力倡導和樹立“十種鮮明導向”,使之成為全省廣大黨員干部的工作理念、工作習慣、工作文化,成為雲南黨員干部的鮮明特質。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黨員、干部。
第二章 牢固樹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識
第五條 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納入政治督查、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和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在省委作出工作安排后10日內提出貫徹落實措施,明確責任單位、進度安排和完成時限,建立工作台賬,並按照要求及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
第六條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在省委、省政府作出工作安排后20日內提出貫徹落實措施,並按照要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在規定時限內制定﹔沒有明確時限要求的,在3個月內制定,特殊情況可在半年內制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建立黨中央、國務院文件配套文件制定管理台賬,每月梳理匯總1次落實情況。
第七條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各地區各部門在1個月內提出具體工作措施,並建立落實反饋機制,按照要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發布后,牽頭起草部門每年書面匯報1次落實情況,重要工作及時報告。
第八條 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在職責范圍內領導、組織、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黨內法規執行工作,推動黨內法規全面深入實施。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實施評估制度,制定機關定期開展評估。
第九條 提高批辦性、指導性批示件辦理落實效率,有時限要求的,按照要求落實反饋﹔沒有時限要求的,7個工作日內落實反饋,特殊情況不超過15個工作日﹔緊急情況隨到隨辦,及時反饋﹔情況復雜,在規定時限內未辦結的,定期報告進展情況。
第十條 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實行多評合一,全流程聯審聯辦,建立省級重大項目清單制度,相關地區和部門全程跟蹤協調、幫辦代辦。對項目立項、要素保障、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梳理,編制全流程落實計劃表,倒排節點、挂圖作戰。
第十一條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發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責任和部門責任,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果斷處置。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問題時,主要負責同志要掌握全局、坐鎮指揮,不顧此失彼。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除極特殊情況外,事發地鄉鎮(街道)黨(工)委和縣(市、區)、州(市)黨委辦公室應當在30分鐘內首報省委辦公廳。
第十二條 提高便民為民服務效率,大力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優化首問負責、一次告知、容缺受理等機制,深化線上線下融合,推進“一站通辦”﹔優化升級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一網通辦”﹔優化12345便民服務平台功能,推進回應訴求“一線應答”。建設政務數據直達系統,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省級部門原則上最多運行1個面向基層的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已建有統一政務應用程序的應向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開放相關權限。
第十三條 切實提高服務企業效能,堅持“政府圍著企業轉、企業有事馬上辦”,優化企業全鏈條服務,建立政策精准推送機制,讓企業舒心安心投資興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層級、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推行“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實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破除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的顯性或者隱性歧視條款、准入障礙等,推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行“廳局長坐診接訴”,優化營商環境投訴平台功能,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落實“企業安靜期”制度,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
第十四條 聚焦招引、培育、服務經營主體,實施招商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服務、保障和管理,加強“鏈主”企業招商和產業鏈招商,防止招商引資惡性競爭、無底線競爭,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各地區和相關部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外出招商,提高招商引資項目落地率、開工率、投產率、轉化率。
第三章 大力推行項目工作法一線工作法典型引路法
第十五條 大力推行項目工作法,堅持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明確每項工作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完成時限、工作標准等,形成任務部署、推進實施、評估驗收的工作閉環。
(一)科學確定任務項目。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把政策變成思路、把思路變成方案、把方案變成具體項目。建立項目化清單管理制度,明確時限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實行時間倒排、任務倒逼、責任倒查,形成責任鏈條。
(二)扎實推進項目落實。定期舉行重大產業項目調度推進會,推動各州(市)比一比、晒一晒,形成你追我趕、奮勇爭先的良好發展局面。落實“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的審批機制,推進項目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實現一窗受理、受辦分離、抄告相關、聯合查看、並聯審批、限時辦結、聯合驗收。
(三)保障項目實施效果。建立項目協調落實機制,中長期重大項目和年度省級重大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州(市)政府負責管理推進,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年度“重中之重”項目、跨州(市)項目、省本級項目,按照所屬行業,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定期協調,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挂鉤管理,要素保障部門優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統籌調度,各州(市)政府負責推進。
第十六條 大力推行一線工作法,落實“四下基層”制度,把辦公室搬到項目建設一線、招商引資一線、鄉村振興一線,在基層一線解難題、促發展。
(一)黨的方針政策在一線宣傳。省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1次、州(市)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半年至少1次、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層開展宣傳宣講。
(二)社情民意在一線掌握。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各級黨政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以上率下、帶頭深入基層調研,了解基層實際情況,掌握政策落地效果,研究推動解決問題。州(市)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45日、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60日到基層調研,親自確定調研題目、分析調研材料、協調解決問題、撰寫調研報告。
(三)工作在一線落實。省級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每半年至少1次、州(市)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1次、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至少1次到基層一線現場辦公。
(四)矛盾在一線化解。落實信訪“領導包案”、“帶案下訪”、“公開接訪”等制度。省委和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半年至少1次、州(市)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層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經常下訪接訪,幫助解決困難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第十七條 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發現培育典型、總結宣傳典型、大力推廣典型,形成示范引領、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一)堅持目標導向。對標中央部委、先進地區,鼓勵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選樹加快發展、改善民生、強邊固防、保護生態、管黨治黨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先進典型進行宣傳推廣,適時將典型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性措施規定。
(二)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后破,把主動發現問題、分析研究問題、補齊工作短板作為工作常態,把解決突出問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作為重要實踐標准,形成在發展中解決問題、在解決問題中推進發展的工作機制。
(三)堅持結果導向。按照整體工作上台階、主要指標有突破、亮點工作創一流的要求,制定可問效、可評估的標准,對標先進、爭創一流,形成學典型、爭一流、創佳績的良好局面。
第四章 開短會講短話發短文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第十八條 嚴格實行發文計劃管理、總量管控和立項制度,嚴控臨時性、配套類、分工類發文,少發文、發短文、發管用的文,年度實際發文數量一般隻減不增。沒有配套要求的一般不制發配套文件,有配套要求的原則上隻配套一級﹔制發文件應當進行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加強政策性、合法合規性審查﹔除部署綜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門文件一般不超過5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者具體任務的文件一般不超過4000字。
第十九條 嚴格實行會議計劃管理,嚴控會議頻次數量、規模規格,少開會、開解決問題的會,能合並的合並、能精簡的精簡。系統領域綜合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未經同級黨委批准,不得召開直達基層的會議,已直接開到基層的,不再層層召開﹔由分管負責同志召集部署的會議,一般不要求下級主要負責同志參會﹔已制發文件的工作事項原則上不再專門開會部署。從嚴落實開短會、講短話要求,會議發言不搞一般性工作匯報、表態。
第二十條 各地區各部門一般不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報送簡報,重要工作按照“一事一報”原則報送專報,篇幅原則上控制在1000字左右,常規性工作不報專報。專報制發部門對內容真實性負責,不得夾帶請示事項,由主要負責同志審核把關親筆簽字方可報送。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督查檢查考核計劃和備案管理,計劃外確有必要開展的應當一事一報,不得擅自開展。嚴控督查檢查考核頻次,同一部門不同業務事項應當合並開展,不同部門內容相似的事項應當聯合組團開展﹔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復安排督查檢查事項、不得就同一事項層層對同一地方開展督查檢查﹔除應急類的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外,市縣鄉三級全年平均每月接受上級實地督查檢查考核不超過規定次數。精簡考核指標和內容,突出考核重點,不層層加碼,不搞“千分制”,不得變相設置考核事項。不得按月度、季度頻繁搞排名通報。縣及以下單位的所有考核事項合並開展。
第二十二條 科學制定年度調研計劃,落實調研報備管理機制,加強“調研內容、調研日程、調研人員、調研方式、公務接待”五統籌,避免重復、扎堆、多頭調研。推行“前期摸底、現場調研、形成報告、出台意見、督導回訪”五步法,建立調研成果轉化運用清單,增強調研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調研不得層層陪同,不得動輒要求見主要負責同志,不得以調研之名行督查檢查考核、懲戒追責問責之實。
第二十三條 改進督查檢查考核和巡視巡察方式方法,避免過度留跡留痕,減少填表報數、做台賬、報材料負擔。除黨中央及省委明確規定外,不得將成立議事協調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印發文件、紀要記錄等作為評價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規范明晰基層權責,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加強動態管理,推動責權一致、責能一致。不得將村(社區)作為行政執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務的責任主體,不得要求村(社區)出具缺乏法定依據的証明事項,統籌規范“某長制”、網格員等,持續整治基層“濫挂牌”。
第五章 推動形成轉作風下基層抓落實的工作合力
第二十五條 堅持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帶頭,形成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的良好局面。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的第一責任人,要答好“五道思考題”,當好“施工隊長”,帶著大家一起干、領著大家一起干、教大家一起干,定期帶領中層干部走出辦公室,聚焦產業發展、聚焦營商環境、聚焦招商引資,主動服務群眾、服務基層、服務企業,以身作則轉作風、提效能、抓落實。
第二十六條 堅持新時代好干部標准,用“十種鮮明導向”檢驗干部,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完善澄清保護干部制度,旗幟鮮明為政治過硬、敢於擔當、銳意進取、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干部撐腰鼓勁。對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庸懶散拖、阻礙事業發展的干部,堅決果斷調整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黨組織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實省委關於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把改進作風、提升效能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黨支部“三會一課”的重要內容。健全由黨委、政府辦公廳(室)牽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機關工委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密切配合的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工作機制。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作風革命、效能革命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注重解決實際問題,防止簡單以下訪次數等評價工作,防止新的形式主義,防止增加基層負擔。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應付性執行、選擇性落實的,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第二十九條 注重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把作風革命、效能革命作為綜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職務調整、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承擔。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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