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面推行房票制度
擬有效期6個月,不設區域性限制

1月6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公開征求推行房屋征收補償使用房票實施意見的公告”,就穩步推行房屋征收補償使用房票工作征求市民意見。公告內容顯示,房票有效期為6個月,自核發日起算。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統一的房源庫中購買新建商品房,不得設置區域性限制措施。此次將在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范圍內推行房屋征收補償使用房票工作,滇中新區和其余各地區可參照執行。
選擇房票可給予獎勵
實施意見內容顯示,被征收人選擇房票的,綜合考慮征收區位等實際情況,在安置補償權益金額的基礎上可給予適當比例的獎勵,作為房票政策性獎勵,列入房票票面金額,具體獎勵比例(標准)由各區(市)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依規研究確定。
根據相關規定,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庫中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對成交價格中使用房票結算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房票票面金額部分征收契稅。
使用房票購買房源庫中新建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貸款政策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請商業銀行貸款。房票持有人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等業務。
房票須實名登記備案
房票須實名登記備案,並同步將備案信息傳至全市房票核發、使用和結算平台。允許房票在有效期內依法轉讓,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向房票核發人提出申請,按程序辦理實名登記備案轉讓手續。每張房票實名登記備案變更不超過2次,須在房票有效期內使用。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繼承人可持法律証明性文件向房票核發人申請實名登記備案變更,且不計入2次轉讓次數。因訴訟、繼承等特殊原因導致房票使用超期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請房票續期,具體續期時間可根據房票持有人實際情況,經房票核發人指定管理部門研究確定后施行。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質押。房票轉讓登記備案變更不收取費用。
房票票面金額結余兌付條件。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庫中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房票可分次使用。房票持有人在房票發放6個月后,未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請兌付貨幣,申請兌付的貨幣應當扣除相應的房票獎勵。房票持有人購買新建商品房后,已使用票面金額未達90%的,在扣除未使用部分對應房票獎勵金額后,房票持有人可申請貨幣兌付房票結余金額﹔已使用票面金額超90%的(含90%),房票持有人可申請貨幣兌付房票結余所有金額。房票持有人申請房票票面金額結余兌付的,除已計發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時間的過渡費用。房票持有人申請兌付貨幣時,房票中的安置補償權益金額對應部分的利息同時兌付,利息以出票之日的活期存款利息計息。
全市統一建立房源庫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全市的房源庫,面向全市統一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推行使用房票的條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搭建房源信息平台,公布房源庫內新建商品房信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提出申請,明確接受使用房票購房的具體房源,對新建商品房價格、購房優惠、交付日期、交付標准等自願作出書面承諾,並在售樓現場進行信息公示,供房票持有人自主選擇。房源庫中新建商品房銷售納入商品房銷售監管平台管理。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超出房票票面金額部分由購房人自行支付。(記者吳勁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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