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戶外招牌墜落致3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人民網昆明11月26日電 (記者蔡樹菁)11月22日,昆明市應急管理局公布《昆明盤龍臨街商鋪“7·22”較大戶外招牌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戶外招牌設施管理責任人未盡管理義務,運行管理長期缺失,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認真不負責,造成安全隱患長期未得到整治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7月22日21時59分,昆明市盤龍區聯盟街道金江路156號金康園綜合樓一樓5家商鋪戶外招牌設施墜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68.7萬元。目前,6名輕傷人員現已出院,1名重症人員仍留院治療。
事故涉及的有關出租方及個體工商戶中,劉澤民(房屋產權人)、徐健峰(房屋管理人)二人涉嫌犯罪,相關問題線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昆明市紀委市監委昆明盤龍臨街商鋪“7·22”較大戶外招牌墜落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事故直接原因
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取樣、實測,並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試驗、模擬計算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戶外招牌外挑尺寸過長導致荷載增大,鋼架支座及錨固螺栓長期處於抗拔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附近,在風荷載及落水振動長期作用下,導致施工不規范的第二、第五錨固點錨栓鬆動形成間隙,螺栓鏽脹,造成受力破壞並持續惡化,最終喪失抗拔能力,錨固連接失效,繼而發生戶外招牌傾覆墜落。
經對戶外招牌結構復核,招牌總長26.25m,高2.1m,外挑長2.25m,主要受力構件由L型角鋼和矩形方鋼組成,鋼架結構布置不規則統一,鋼架存在新舊構架共存情況,為焊接加長,最初外挑約為1.03m,后經方鋼點焊連結加長至2.25m,其外挑尺寸不合理,外加作用於招牌的鋼架、石膏板、木飾面板、防水材料、彩鋼瓦、廣告板材等組件自重,以及鐵灶台包含鐵基座)、鐵鍋、金屬框及竹制筲箕、排水管等雜物自重,增加的荷載超出原支座的承載能力(經過磅稱重共計7130千克,其中毛鐵淨重1350千克,其余雜物總重5780千克),在風荷載及落水振動長期作用下,導致第二錨固點(正渝面館店)和第五錨固點(滇吖吖鮮牛肉冒菜店)矩形支座上排螺栓錨固鬆動,鑽孔與螺杆間隙擴大,膨脹螺栓錨固套筒與空氣接觸鏽蝕,錨固強度降低,最終抗拔能力喪失直至拔出。
經檢測機構對鋼架整理,墜落戶外招牌鋼構構件均有不同程度的鏽蝕,被拔出的膨脹螺栓鏽蝕嚴重,其中最外側方鋼鏽蝕最為嚴重,部分構件已腐蝕,防鏽涂層基本失效。鋼架安裝施工亦不規范。
事故涉及有關單位(部門)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報告顯示,自2015年以來,昆明市、區兩級陸續部署開展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盤龍區城市管理局將排查工作層層布置給街道,對街道報送的“零”隱患情況不核查、照表上報,多次錯過了排查發現問題、消除隱患的時機,督促指導長期嚴重缺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對盤龍區專項整治工作缺乏有效督促檢查,未認真履行市局職責,對盤龍區城市管理存在的問題失察,成為整治盲區。
多年來,在商鋪經營戶進行戶外招牌設施改裝時,屬地監管部門或疏於管理、或未按規定進行現場核查,多次錯過排除安全隱患時機。2021年以來,聯盟街道城管中隊安全巡查6項內容(是否存在違規戶外廣告、是否存在違規店招店牌安裝、清理佔道經營、清理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履行門前三包是否到位、校園周邊巡查整治)脫離排查整治項目和內容,基層巡檢人員僅憑目測進行檢查,排查整治不認真、走過場,工作不嚴不實,連續4年整治均為“零”隱患。
層層失守、監管失控,終釀大禍
調查報告指出,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涉及多個環節、多個部門單位,多個管理責任人,有一個關口把住就能夠切斷事故鏈,但在這起事故中,房東、店主、監管人員和單位層層失守、監管失控,有的搞形式、走過場,敷衍了事,導致歷次整治虎頭蛇尾、不了了之,不願再進一步,達“最后一米”,人為造成監管盲區,貽誤風險處置時機。
此外,造成戶外招牌設施安全風險擴大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無法可依”和有法不依。2016年出台的《昆明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和2012年出台的《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政府規章,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著墨不多,其中涉及戶外招牌設施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戶外招牌設施安全檢測的條款不適應個體工商戶的社會現實,也缺乏可操作的具體措施。一些涉及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條款沒有嚴格執行,存在監管執法不嚴現象,放任不管引發更多的人跟風違法,形成“破窗效應”,最后法不責眾,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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