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益林裡傾倒建筑泥漿 六名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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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泥漿中含有高濃度的懸浮顆粒物和有機物,如果不經處理隨意排放,很有可能污染環境。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了一起為謀取非法利益,將未經處理的建筑泥漿傾倒在林地的案件,認定六名被告人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11月,在不具備處置建筑泥漿的資質和能力情況下,被告人陸某、黃某、劉某鋌而走險,招攬運輸車輛在上海市鬆江區的某片林地偷倒建筑泥漿,並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三人分工合作,由陸某負責處理林地現場、安排傾倒時間、場地清理和車次記錄等﹔黃某負責招攬被告人孟某、顧某等人組成運輸泥漿車隊,在林地現場傾倒泥漿﹔劉某負責對接陸某、黃某以及泥漿車駕駛員。另外,顧某還安排另一被告人吳某在林地附近協助駕駛員傾倒泥漿。在每天傾倒結束后,六名被告人按車次抽成。
不久,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先后將六名被告人抓獲。六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查,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期間,六人組織車隊在涉案林地傾倒未經處理的建筑泥漿共計約38車次。
經相關部門認定,涉案地塊屬集體土地,用途為林地,涉案林地是公益林,六名被告人向林地內偷倒大量未經處理的建筑泥漿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經司法鑒定,涉案林地因被固體廢物壓佔,林地種植條件遭嚴重毀壞,毀壞林地面積為25.95畝。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陸某、黃某、劉某、孟某、顧某、吳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公益林,致使林地種植條件遭嚴重毀壞,毀壞林地面積共計達25.95畝,其行為均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在共同犯罪中,陸某、黃某、孟某、顧某起主作用,系主犯,按照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劉某、吳某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從輕處罰。鑒於六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黃某、孟某、顧某在案發后已支付了一定的生態修復費用,依法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訴,該案判決現已生效。(郭燕 傅婷煦 徐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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