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
《標准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發布
為預防和制止經營者濫用標准必要專利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印發了《標准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這不僅標志著我國在標准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制度規則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也體現了我國在這樣重要和敏感的領域力圖實現保護知識產權與反壟斷之間的平衡和協調。”上海交通大學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說。
標准必要專利,是指技術標准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專利。“在國際、國內標准之中掌握標准必要專利,是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布局、參與市場競爭的高端形式。”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說。
綜合來看,《指引》的發布具有三個必要性。
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的迫切需要。《指引》明確標准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有關制度規則,加強信息披露、許可承諾、善意談判等行為指引和高風險行為預防,有利於為廣大經營者提供清晰明確的行為遵循,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保護產業創新發展動力。
細化反壟斷制度規則的內在要求。《指引》聚焦標准必要專利領域,對反壟斷執法制度規則進一步細化,有利於增強制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反壟斷監管執法的穩定性和透明度,規范和引導行業公平競爭,形成鼓勵創新的政策制度環境。
順應全球治理趨勢的具體舉措。制定出台《指引》有利於主動順應國際治理趨勢和產業發展大勢,推動健全我國標准必要專利治理體系,及時、准確、充分釋放我國政府統籌保護知識產權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政策導向,推動打造統一規范有序、鼓勵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也有利於更好參與全球公平競爭治理,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此外,《指引》主要有三方面特點。一是充分體現發展和規范並重的基本理念,二是兼顧標准必要專利權人和實施方利益平衡,三是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的制度體系。《指引》設立專章規定信息披露、許可承諾和善意談判等鼓勵經營者實施的良好行為實踐,強化對不公平高價、濫用訴權禁令救濟等高風險競爭行為的規制,並規定了“主動報告”“提醒敦促”“約談整改”等事前事中監管工具,推動對標准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方式的創新,促進標准必要專利領域的經營者合規建設與反壟斷監管執法。
“進入萬物互聯和人工智能時代,各行各業都開始網絡化,無線通信領域的專利權人自然也會向產業鏈上下游主張權利,如4G和5G通信標准的專利權人就開始向汽車終端主張專利權。”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國斌說,“《指引》充分考慮了無線通信、電子信息等領域的標准必要專利許可實踐,准確把握了反壟斷法與其他法律的制度分工,並預留了足夠的彈性解釋空間,未來能夠在規范反壟斷執法、維護標准必要專利許可的市場秩序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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