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明年起施行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
日前,《雲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其中明確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定價權限和范圍按照雲南省定價目錄有關規定執行,並鼓勵有條件的水利工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供水價格,或通過招投標等公開公平競爭形成供水價格。
《辦法》要求,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應遵循激勵約束並重、用戶公平負擔、發揮市場作用的原則。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原則上以經營者為單位核定。同一經營者所屬的多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統一核定,其中多個水利工程向不同區域供水且區域差異較大的,可分別定價﹔同一水利工程向不同區域供水且成本差異較大的,可按區域分別定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以准許收入為基礎核定,具體根據工程情況分類確定。政府投入實行保本或微利,社會資本投入考慮合理收益。少數重大水利工程根據實際情況,供水價格可按照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和滿足還貸需要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監管周期為5年。如監管周期內工程投資、供水量、成本等發生重大變化,可按定價權限和程序提前校核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定價,按用水類別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
《辦法》明確,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供水業務准許收入除以計價點核定售水量確定。綜合考慮農業、非農業用水狀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區分不同用途,分類制定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價格。價格主管部門綜合考慮供水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價格調整幅度較大時,可分步調整到位。長距離引調水工程供水價格按照“受益者分攤”的原則,兼顧地區差異,分區段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由價格主管部門依職責實施。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要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價格水平等相關信息。水利工程供水應當實行價格公示制度。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水價政策,並向社會公開供水價格。水利工程供水實行按量計價,用戶要按照規定的計量標准和水價標准按期交納水費。用戶逾期不交納水費的,要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省計委、省水利廳制定的《雲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施辦法》同時廢止。(杜仲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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