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容忍態度嚴懲販嬰鏈條上的每一起惡行
每一個嬰兒都應得到呵護與尊重,遏制販嬰罪惡,不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更是每一位公民義不容辭的使命。
據報道,10月19日晚,某交叉路口兩輛小車相遇后,其中一輛車停留,另一輛駛離。約10分鐘后,兩車再次相遇,其間完成了一名嬰兒與一袋裝有7.8萬元現金的交換。據涉案人蘇某某陳述,該嬰兒最終交易價格為15萬元,其中7.8萬元現金交付給賣家司機,其余為中介費。
蘇某某還透露,今年他已完成十余起嬰兒販賣交易,且近期每月均有至少兩起交易成功案例。打拐志願者經過兩個多月的臥底調查,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現了蘇某某參與販嬰活動的線索。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並抓獲部分涉案人員。警方正全力展開進一步調查,以查清該販賣嬰兒案件的全部事實與細節,並依法處理所有涉案嫌疑人。
販賣人口是一種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歷來受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嚴厲打擊與制裁。我國對此類犯罪同樣保持著高壓態勢與嚴懲決心,這一立場在立法層面即得到了鮮明體現。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賣的婦女,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等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審視刑法中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准,並與其他罪名進行橫向對比,不難發現該罪的量刑起點即為五年,遠超多數犯罪的起點刑期。這意味著一旦觸犯此罪,犯罪分子普遍將面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各地司法機關對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也同樣保持嚴懲態勢,犯罪分子因此受到了重刑懲處,其中不乏因拐賣多人而被判處死刑的案例。
盡管法律對販賣嬰兒的行為施加了極為嚴厲的懲戒,但由於個別地方依然存在買賣嬰兒的畸形市場需求和錯誤觀念,這一惡行仍然屢禁不絕。部分家庭因經濟困難、畏懼撫養壓力等原因,將嬰兒視為商品出售以緩解經濟壓力,而另一些家庭則因法律意識淡薄、生育障礙或重男輕女等思想,試圖通過購買嬰兒來滿足自身需求。這種買賣雙方的需求,加之無良中介的牽線搭橋,客觀上催生了一條違法犯罪的產業鏈。這些無良中介的介入和“專業化”運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風險和門檻,進一步刺激了一些非法需求的滋生,同時也讓這一罪惡隱藏極深,難以查處。
然而,無論隱藏得多麼深,操作得多麼成熟,都無法掩蓋販賣嬰兒這一罪惡行為的本質。每一個嬰兒都應得到呵護與尊重,遏制販嬰罪惡,不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更是每一位公民義不容辭的使命。(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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