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養結合”養老機構“三無”現象分析及對策
“醫養結合”作為當前養老行業的一種模式,旨在將醫療和養老服務有效結合,提供更加全面、專業的老年人照護方案,實現“有病治病、無病療養”。隨著該模式的推廣,部分機構存在虛假宣傳、護理人員資質參差不齊等問題,成為養老行業發展的堵點之一。經分析相關案例,筆者發現主要存在以下“三無”現象:
一是無相關醫療資質,經營主體不符。部分經營主體利用“醫養結合”這一賣點作為營銷手段,在無相關資質的情況下虛假宣傳醫養服務,向公眾作出超出其實際服務能力的承諾。這些機構往往缺乏必要的專業背景和從業資格,不僅提供的服務質量無法保証,甚至可能存在不具備從醫資格的人員擅自開展醫療活動的情況。此類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還可能對老年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
二是無實質醫養一體,服務銜接不暢。在實踐中,由於醫療和養老資源之間的連接尚未完全打通,導致服務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此類項目大多數採取的是在養老機構內部設立醫療部門、在醫療機構內部增設養老服務單元,或是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等三種模式。然而,在實際運作中,機構經常遇到諸如職責劃分模糊、溝通協調不力等問題,特別是在老年人突然發病或遭遇意外傷害時,甚至可能因為責任歸屬不清而延誤最佳治療時機。
三是無明確運營制度,剛性約束不足。醫養服務機構收治的大多為半失能、失能或者失智的老年人,需要生活照料和基礎護理,但因涉醫養結合服務相關制度不夠完善,部分醫養機構存在護理等級約定不明、實際服務未達到護理標准等問題,造成老年人尤其是部分失能人員難以得到合理適當安全的健康照顧和醫療服務。為了追求經濟效益,部分機構可能在服務合同中故意省略或模糊護理等級的描述,使得老年人及其家屬難以准確判斷所提供服務的實際水平。一旦發生爭議,由於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老年人的權益往往難以得到有效維護。
對此,筆者建議:
一是落實行業日常監督管理責任。嚴厲打擊虛假宣傳、無証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醫養服務機構進行審查,確保其具備合法的經營資質和服務能力,並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公示督查結果,增強社會監督力度,提高行業的自律意識。
二是規范從業人員及其服務標准。加大醫養結合“復合型”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健全從業人員的激勵保障機制。可以通過與高等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合作等方式,加大醫養結合領域人才的培養力度,明確護理人員的專業標准和培訓要求,完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培育路徑。
三是加強頂層設計。打通醫療機構和社區的醫養結合通道,由政府主導探索適宜的醫養結合模式並進行推廣。通過政策引導和支持,促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構建一個覆蓋城鄉、層次分明的醫養服務體系。(葉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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