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法治

職業傷害保障不是商業保險的“免責金牌”

2024年10月15日08:32 | 來源:人民法院報
小字號

面對保險公司曲解職業傷害保障政策而拒不理賠的行為,要充分利用法律的規范與救濟功能,解決勞動者的權益紛爭,讓職場環境公平正義、社會和諧穩定。

某外賣平台為外賣員劉某投保了意外傷害險,后劉某意外溺亡,保險公司卻以其父母已申請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且得到受理為由,拒絕賠付60萬元的保險金。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劉某父母死亡賠償金60萬元。

隻因溺亡騎手父母申請的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得到了受理,這家保險公司便對外賣平台為其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拒絕理賠,這種做法無疑令人寒心。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合同,賠償保險金,不僅維護了已溺亡外賣騎手的合法權益,也明確了職業傷害保障不是商業保險“免責金牌”的公平價值導向。

人身意外保險屬於商業保險,投保人隻要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費,保險公司則應根據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保險公司也應依約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種責任的承擔,是不以被保險人是否享受了職業傷害保障待遇為轉移的。

本質上,職業傷害保障待遇是一種社會保險,屬於勞動權益保障的范疇。近年來,隨著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不斷增多,鑒於現行勞動法律規范不能對這類群體實現權益保障的全覆蓋,從2022年起,國家開展了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對遭受意外傷害或患上職業病的勞動者,並由此造成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給予必要的醫療救治以及經濟補償。可見,職業傷害保障與商業保險並不沖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隻要購買了人身意外險,發生意外傷害后,既有權申請職業傷害保障待遇,也有權主張意外傷害保險賠付。

人身意外險對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來說是勞動權益保障的有益補充。國家對該類人員試點職業傷害保障並鼓勵用人單位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商業險,其初衷也在於此。案件中的保險公司企圖把兩種保障待遇混為一談從而免除自身義務,等於越權處理用人單位給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福利待遇”。這種不當做法,消弭了國家政策的善意,也凸顯出有關部門在制約保險公司此類任性行為方面亟待加強制度的剛性約束。

因此,為避免職業傷害保障淪為保險公司免除商業保險理賠義務的“金牌”,除了鼓勵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及其親屬依法維權,司法部門也可以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樹立職業傷害保障不能與商業保險“二選一”的法治風向標,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應嚴格依法裁判,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也應著眼長遠,構建起一套完善的懲戒機制,對保險公司不依約賠付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切實加大其違法成本,從而倒逼其主動打消“歪念”,回歸合規經營的正軌。(張智全  作者單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