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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機一小時能挖幾車土? 法官現場數一數

2024年10月15日08:30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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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灌溪人民法庭副庭長童成艷(左二) 主持對涉案挖掘機每小時裝車數量進行實地勘驗。 王桃峰 攝

“童法官做事公平,不厭其煩,中午頂著大太陽陪著我們一車車地裝,我們心服口服……”飽受多年合伙合同糾紛之苦的張某、何某、田某,在達成調解協議的那一刻,對不久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灌溪人民法庭副庭長童成艷組織的實地勘驗感嘆不已。

一場“勘驗”,究竟有什麼特別之處,讓雙方當事人都贊不絕口?

2018年12月,張某與何某、田某每人出資10萬元,共同合伙籌款30萬元按揭購買了一台大型挖掘機,登記在張某名下。合伙之初,三人共同經營挖掘機,張某負責記賬,何某、田某負責對外開展業務,三人定期償還按揭貸款、分配利潤。然而,自2020年起挖掘機業務量下降,張某又認為何某、田某將挖掘機投入二人自營的砂石場后沒有實時結算費用,因此三人生了嫌隙。雖經司法所多次調解,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近日,張某起訴至鼎城區法院要求解除合伙關系。

一台挖掘機成了點燃雙方沖突的導火索,也讓原本關系融洽的好友對峙法庭。

受理該案的童成艷意識到,合伙糾紛隻有把賬算清楚,才能徹底解決問題。“挖掘機不能作業,停一天都是損失,更何況這都停好幾年了,得盡快解決,降低他們的損失。”

想到這,她迅速排期開庭。

首當其沖的爭議就是賬目問題。庭審過程中,法庭根據賬本及分期結算單據組織原、被告雙方一筆一筆地核對。雙方對於法庭核算的2020年6月之前的賬目結果均表示無異議,但對6月以后的賬目爭議較大。

田某聲稱:“6月以后挖掘機確實是我管,但是機器一直停在那裡,這幾年房地產這麼不景氣,我們沒有開展業務。”

張某反駁:“那不是,你們兩個自己的砂石場就一直在用挖掘機!”

“挖掘機2020年6月以后到底有沒有開展業務?開展了多少業務?”這是本起糾紛的第二個爭議點。

童成艷認為,雖然6月以后挖掘機的工作時長無法確定,但在已知挖掘機2018年12月至案件受理期間累計工作時長的情況下,是不是有辦法找出6月以前的工作數據來反推呢?說干就干,她通過聯系生產廠家后台查詢、查找雙方賬目等方法后,確定了挖掘機工作至2020年6月的累計時長,最終推算出兩名被告獨立經營期間挖掘機的工作時長為2196.4小時。

爭議時段的業務時長確定了,接下來要解決的就是業務量及利潤的計算問題,童成艷判斷這可能會是第三個爭議點。

果不其然,在組織雙方第三次調解的過程中,雖然原告向法庭提供了行業協會出具的証明收費標准,但被告不認可並拒絕使用原告提供的標准,雙方對挖掘機的業務量爭論不休:一方認為“熟練的師傅一小時可以挖10-15車”,另一方認為“最多5車!”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面對僵持不下的雙方,童成艷打算用一場實地勘驗化解僵局。為確保公平,她提出由原告指定挖掘機師傅、兩名被告提供挖土場地。

“今天本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場,對涉案挖掘機的每小時裝車數量進行現場勘驗,無論是5車還是15車,都將以此次勘驗結果作為定案依據,解決你們之間的合伙糾紛,雙方是否同意?”

“同意。”

正午驕陽下,土場裡塵土飛揚。在各方的見証下,原、被告雙方對涉案挖掘機一小時可以挖土10車的工作量表示認可,酌情扣減人工工資、油耗等開支后,最終確定挖掘機每小時淨利潤均值。至此,所有爭議全部解決。一場持續數年的合伙糾紛,在這場勘驗中順利化解。

事后,童成艷坦言:“我辦理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是看起來十分普通的‘小案’,但案件無論大小,每一件都關系百姓的切身利益。當法官的,以‘如我在訴’的意識,把群眾的難事當成家事來辦,這樣一想,再麻煩也不麻煩了。”(陶琛 張晨)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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