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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食安辦發布風險提示

2024年10月11日08:27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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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預防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的風險提示。

  近期天氣轉涼,昆明部分地區群眾有冬季食用草烏、附子的習慣,但草烏、附子等是毒性中藥材,不是食品,更不是保健食品。其主要成分烏頭鹼毒性極強,0.2毫克的烏頭鹼就能讓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燉煮等普通加工方式無法完全破壞其毒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邀約他人加工、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造成中毒事件的,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農(集)貿市場非法銷售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和制售膳食、泡酒。任何餐飲服務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經發現,依法嚴厲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機構食堂、醫院食堂、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家庭自制的含有草烏等毒性中藥材的外用藥酒,應當標識清楚並妥善貯存,防止誤飲誤食導致中毒的情況發生。

  誤食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品后,如出現口舌麻木、頭暈眼花、惡心嘔吐、呼吸困難、心悸胸悶等不適症狀,應立即前往醫院就診或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如因疾病確需服用,應前往正規醫療機構購買經科學炮制的草烏、附子,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董宇虹)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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