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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解約是否需要支付高額違約金——

專家:應根據公平與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衡量

2024年09月20日08:21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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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家:應根據公平與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衡量

  面對高額違約金,一些深陷合同糾紛的大學生主播不知所措,甚至自認倒霉。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小輝建議,在面對公司不合理甚至天價違約金索賠時,大學生應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違約金並不是公司想要多少就是多少”,法院和仲裁庭會根據公平與誠實信用原則,結合雙方的違約過錯和后果等進行綜合衡量。很多法院判例顯示,主播最后賠償的違約金遠低於公司主張的數額。

  記者梳理發現,多名主播通過法律途徑確認了勞動關系,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如果確認為勞動關系,對於解約行為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要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斷。”班小輝說。

  2022年2月,主播邱某與廣東普寧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后雙方因對請假問題協商未果,該公司將邱某踢出公司群聊,並要求賠償違約金。邱某選擇仲裁,確認勞動關系。2023年5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了邱某請求。邱某不服,向普寧市人民法院起訴。

  普寧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從邱某與該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看,該公司對邱某的直播平台、時長、收益分配、考勤管理制度等都進行了規定,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支持邱某的訴訟請求。

  但也有不確認勞動關系的案例。2017年3月,胡某、王某、李某一起到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仲裁委認為,從協議內容看,雙方就開展網絡直播活動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約定,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意思。雙方線下活動的收入按二八開分配,3名申請人主要在家中完成工作,無須到公司辦公場所上班,亦無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因此,雙方之間不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

  在校大學生的身份是否影響其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記者梳理相關資料發現,法律並未禁止在校大學生作為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校大學生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若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遵循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確的崗位並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報酬,則雙方之間實際上建立了勞動關系。

  班小輝認為,由於直播行業用工模式多元,其法律關系性質需要結合個案進行判定。一些大學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主張勞動關系較為困難。但如果大學生完成了學業課程,在臨近畢業時以求職為目的,與直播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需要依據雙方具體的用工情況加以判斷。

  班小輝說,如果主張勞動關系,主播可以依法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主播要收集能夠証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証據,包括工資支付記錄,如銀行轉賬記錄、工資條等﹔工作安排的相關証據,如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通知、排班表等﹔工作監督和管理的証據,如公司對主播直播內容的審核意見、績效評估等。

  “如果已經簽的合同中存在一些體現勞動關系特征的內容,如主播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指揮等,這對確認勞動關系是有幫助的。”班小輝說。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亞琴觀察到,一些主播與公司簽訂合同注明公司會包裝主播,為其提供各種資源。但現實情況是,公司並不會完全履行承諾。“建議主播收集公司沒有提供資源支持的証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趙亞琴向記者提供的一份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2020年11月,樓某與湖南某傳媒公司簽約,成了該公司的一名主播。后雙方產生糾紛,公司以主播拒不履行直播義務為由,將樓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0萬元違約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違約在先,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對樓某的形象、素養、技能進行評估和培訓,構成根本違約,駁回公司全部訴訟請求。(見習記者 楊雷 記者 雷宇)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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