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時政

昆明首部專項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地方立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石寨山大遺址保護將有法可依

2024年09月18日08:37 | 來源:昆明日報
小字號

  石寨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記者劉凱達 楊艷輝攝

  考古工作者在河泊所遺址現場進行清理發掘工作。新華社

  一個城市的歷史遺跡、文化古跡、人文底蘊,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位於昆明市晉寧區,由石寨山古墓群和河泊所遺址等組成的石寨山大遺址,是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的西南縮影。為促進石寨山大遺址保護與活化利用,《昆明市石寨山大遺址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日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一審,未來,條例的正式頒布實施將為文化遺產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再加上一道堅強“護盾”。

  推進文化遺產保護法治化

  “西南夷君長以什數,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屬以什數,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長以什數,邛都最大﹔此皆魋結,耕田,有邑聚。”《史記·西南夷列傳》中這段簡短的文字記載了古滇國的存在,但因史料缺失,關於這個神秘王國的過往一直鮮為人知。直到1956年在晉寧石寨山墓地中發掘出土滇王金印及大量青銅器,才揭開古滇國神秘面紗的一角。隨著考古發掘和研究証明,位於晉寧區的石寨山古墓群正是滇王及其家族臣仆的墓地,是滇文化的中心,是戰國至漢代雲南及西南地區文明史的象征之一,也是東南亞和世界文明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一處青銅文化遺存。如何在保護好歷史遺跡基礎上,讓塵封已久的古滇歷史再次讓世人所熟知,使民眾穿過重重歷史迷霧更深入地了解輝煌燦爛的古滇文化,昆明市邁開了以法治化推進專項文化遺產保護的步伐。

  在日前舉行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市政府正式提請審議《條例草案》。從此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一審的《條例草案》文本可以看出,《條例草案》依據國家上位法,參考正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基本找准石寨山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中的關鍵問題和迫切需求。為促進石寨山大遺址保護與活化利用,推進文化遺產保護法治化、規范化和科學化,2022年至2023年,昆明市、晉寧區考察組先后到浙江良渚遺址、四川三星堆遺址、浙江安吉古城等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考察學習,擬定了《條例草案》初稿。在起草過程中,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積極配合,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起草小組嚴格通過征求市、區相關部門意見,召開聽証會、專家論証會、市人大專家論証會、市政協專題協商會,實地考察學習成都、鄭州、荊門等地先進立法經驗和成熟做法,並結合昆明市文物保護工作實際,經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條例草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保護利用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做好《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市人大教科文衛委提前介入、全程參與,組織有關單位深入基層,實地開展調研,通過問卷調查、書面調研、實地探訪以及集體座談等方式,全面掌握石寨山大遺址保護工作現狀,並通過市文物保護專業代表小組活動、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征詢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各專工委、各縣(市)區人大,政府相關部門和法律專家的意見建議,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程介入,給予幫助指導。可以說,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突出兼顧遺址保護規劃與條例起草、遺址保護與民生改善、生態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等幾個方面的關系,實現了‘彰文化,惠民生,促發展’的立法工作要求。”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陳春說。

  創新保護措施和制度設計

  事實上,昆明市在立法保護歷史文化方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從1995年昆明市首部《昆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經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實施以來,昆明立法保護歷史文化名城至今已走過29年歷程。

  “此次為促進石寨山大遺址保護利用,協調遺址保護與社會發展、民生改善的關系,強化科學研究、展示利用、宣傳教育、交流合作及文旅融合發展等方面,《條例草案》也作出一系列具有創新性、科學性和適用性的保護措施和制度設計,將以創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構建面向南亞東南亞人文交流中心為方向,保護好、挖掘好、闡釋好石寨山大遺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草案》立法過程中秉持“一個創新、兩個協同、三個定位、四個兼顧”,其中“一個創新”是指“規劃先行,科學引領”﹔“兩個協同”是指協同職能部門的力量、協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遺址保護利用﹔“三個定位”一是講述中華文明多元一體進程,增強文化自信,二是展示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歷史,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三是助力面向南亞東南亞文化交流,提升國際影響力﹔“四個兼顧”是指兼顧遺址保護與展示利用、兼顧遺址保護與經濟發展、兼顧遺址保護與民生改善、兼顧遺址保護與生態環境保護。

  在《條例草案》中,不僅明確了石寨山大遺址保護工作的指導方針與要求,以及條例適用范圍,概述石寨山大遺址含義,在保護管理部分還明確了市、區各級相關部門職能職責,細化遺址保護管理機構工作制度與內容,指明大遺址保護對象與保護區劃的層級劃分,規范遺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生產發展等活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文物保存展示等。同時,在《條例草案》展示利用部分更明確了石寨山大遺址要加強考古研究,積極開展公共教育、宣傳推廣及文旅活動,遵循合理、適度、可持續的原則,發展生態農業、特色文化、休閑旅游等產業。此外,依據法律法規,明確違反遺址保護條例規定相關行為活動的依法處罰事項。條例的制定將統籌協調遺址保護與社會發展、民生改善的關系,推動石寨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創建,切實加大石寨山大遺址的依法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有效推動石寨山大遺址保護成果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保護范圍內建項目負面清單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研究認為,提請一審的《條例草案》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和民生導向,立足實際,不僅對上位法已有規定進行細化和補充,還對沒有上位法規定的,制定一系列可操作、能落地、有特色的保護管理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針對條例涉及的考古研究、建設活動管控、公園建設及村庄規劃等,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也提出,建議嚴格按照國家文物局批准的《雲南晉寧石寨山古墓群與河泊所遺址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突出石寨山大遺址立法保護的科學性、合理性與規范性。

  大遺址保護管理機構要指導、幫助地方居民採用有益於遺址保護的生產生活方式,遵循合理、適度、可持續原則,依法發展生態農業、特色文化、休閑旅游等產業,帶動周邊村民勞動就業與發展生產,促進地方鄉村文化振興和現代鄉村文明建設,切實保障地方居民合法權益。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大遺址及周邊地區相關活動的規范要求。建議在條例文本中進一步明確大遺址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負面清單,由市級政府同意后公布。認真研究石寨山大遺址歷史文物形態、價值,盡快啟動編制並實施昆明市石寨山大遺址文化產業數字化專項規劃,並在法律條文中進行規定。

  一審期間,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還針對《條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見,結合一審修改意見和新一輪咨詢論証情況,《條例草案》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二審,並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實施。今后條例的正式批准實施,標志著《昆明市石寨山大遺址保護條例》將成為昆明市首部專項針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杜仲瑩)

(責編:徐前、朱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