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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10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昆明多地月最低工資標准提高至2070元

2024年08月27日08:22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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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4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根據《通知》,昆明市多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從1990元提高到2070元。

  此次調整仍按照全省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持三類地區標准。其中,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和安寧市、嵩明縣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從1990元提高到20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19元提高到20元﹔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其他州市所轄縣級市及市轄區、玉龍縣和德欽縣為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從1840元提高到19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18元提高到19元﹔其他各縣為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從1690元提高到17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從17元提高到18元。

  “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將更好發揮其保障功能,進一步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適當增長,切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基本生活,讓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能夠共享雲南省經濟發展成果,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該負責人介紹,按照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的項目范圍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也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補貼。

  最低工資標准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准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孫瀟)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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