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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垃圾堆成“山” 他們要賠償1.4億元

2024年07月29日08:42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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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讓垃圾堆成“山” 他們要賠償1.4億

  導讀

  生態文明建設是“國之大者”。需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法院依法嚴懲污染環境者,判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並處以懲罰性賠償金,將刑事制裁、民事賠償和生態補償等有機銜接,為推進綠色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5名被告人非法傾倒垃圾44.89萬噸的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法院審理后,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六年十個月,並判處賠償生態損害賠償費用、懲罰性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4億元。該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踐行“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理念,依法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進一步提升了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

  圖為本案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現場。

  非法傾倒垃圾污染環境,當心觸犯法律。

  原為荒山治理者 卻淪為環境破壞者

  北京市房山區的一處荒山林場,被石頭壘成的牆圍攏著。

  白天,這處荒山林場的進出鐵皮門緊閉。晚9點至凌晨3、4點,一輛輛十輪重型大卡車,載著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從各處奔向荒山林場。重型大卡車進入大門后,一名男子從臨時房走出來,指揮車輛、指定位置、收取費用﹔緊接著一車車的垃圾傾瀉而下。一年多后,這座荒山林場就此變成了一座垃圾山……

  “2010年,我原本想對荒山進行治理,但為了非法牟利,竟淪為了環境的破壞者。”被告人張某某在庭審中陳述。

  2010年,張某某的父親從他人處以200萬元的價格承租了房山區某村800畝的荒山林場,租期是30年。張某某原本想利用該荒山種植櫻桃樹,進行礦山修復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后因工程檢驗不合格,荒山小流域治理項目被叫停。

  2019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張某某在清理荒山礦山尾料時,聽說存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可以獲利。於是,2020年初,隗某某、霍某某分別找到張某某,雙方達成“合作”協議,由張某某負責收納垃圾,隗某某、霍某某往此處傾倒垃圾並向張某某支付相應的費用。2020年2月開始,張某某先后雇佣馮某某、許某某在荒山現場負責核實車牌號、垃圾種類,指揮垃圾傾倒位置,收取傾倒垃圾費用。

  合謀“轉運”垃圾 傾倒44.89萬噸

  “我沒有運輸建筑垃圾的資質,張某某表示自己是在進行礦山恢復,手續齊全。”霍某某稱張某某手續齊全,但事實上張某某未取得垃圾消納資質。

  2020年初至2021年7月期間,每天夜晚進出荒山林場的重型大卡車少則幾輛、多則幾十輛。有的車上載著無味道的“渣土”,有的則是有臭味的垃圾,有的用苫布蓋著……

  在傾倒垃圾前,霍某某、隗某某及雇佣的司機通過現金、微信轉賬方式將垃圾收納費支付給馮某某、許某某﹔馮某某、許某某再將收取的費用轉給張某某。每車垃圾收取的收納費用為300元至900元不等。一年間,霍某某、隗某某向張某某一方轉賬221.9萬余元。

  “經老鄉介紹,我不再將垃圾運到河北,而是直接拉到房山荒山林場。”在隗某某介紹下,陳某運送垃圾的車輛進入荒山,並傾倒288次。

  一年間,在這樣的“運轉”下,荒山內存納非法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總重量達44.89萬噸。這些非法傾倒的垃圾屬於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且生活垃圾未採取防滲、覆土、覆膜等措施堆放,未設置廢氣、滲濾液處置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的相關規定,致使生活垃圾直接與環境接觸。

  2021年11月1日,中國科學院空天院國家遙感應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人員通過衛星遙感影像系統,對涉案荒山現場2010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間的影像進行採集,進一步客觀呈現了荒山垃圾堆放時間、堆放范圍、數量變化等。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現場固體廢物對土壤生態環境造成損害,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已壓佔進入土壤耕作層,造成土地原有功能全部喪失,土地和地塊上的原有植被被嚴重破壞。涉案地塊部分覆土下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造成其他十余畝林地被重度破壞,難以恢復。

  五人合謀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的行為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包括固體廢物處置費用、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生態系統期間損失費用)共1.38億元。

  嚴重污染環境 難逃“天價”賠償

  “如果偷摸扔在坑裡,肯定應該處罰。但是我交了卸車費,是不是就不應該被處罰?”

  “當時只是傾倒垃圾,而且付了費,主觀上沒有污染環境的故意,造成這種嚴重的后果,我對不起國家。”

  “我不是第一個和最后一個卸垃圾的人。有卸垃圾行為,但沒有合謀犯罪。”

  “我就是跑大車的,想著這邊有人收,市裡有人拉。主觀上不是想污染環境。”

  “因為自己的無知觸犯了法律深表歉意。希望以后能給我機會做生態修復。”

  ……

  被告人張某某、霍某某、隗某某、馮某某、許某某等5人在2021年8月案發后,被檢察機關以污染環境罪起訴到房山區法院。法庭上,被告人對自己非法傾倒垃圾行為構成違法犯罪不解,對自己污染環境造成的后果表示懺悔。

  “庭審中,被告人都表示願意自行修復,但被告人修復能力不足,目前污染嚴重,如果不盡快修復可能導致后果擴大。無法實現讓被告人主動參與到生態修復中來。”檢察院同時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張某某、霍某某、隗某某、陳某承擔清除污染、修復生態費用、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費用、生態環境鑒定評估費用,並繳納懲罰性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霍某某、隗某某、馮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不顧周邊環境和他人健康,為了自身非法利益組織、參與將有害物質傾倒在涉案山上,嚴重損害了當地的自然環境,情節嚴重﹔被告人許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不顧周邊環境和他人健康,為了自身非法利益參與將有害物質傾倒在涉案荒山上,嚴重污染了當地的自然環境,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被告人張某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認罪認罰,可予以從輕處罰。鑒於被告人馮某某、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某、霍某某、隗某某、陳某組織、參與傾倒有害物質,造成生態環境風險及損失,應當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張某某、霍某某、隗某某、馮某某、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六年十個月,罰金2萬元至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同時,法院判令張某某賠償清除污染、恢復生態費用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費用共計1.4億元,霍某某、隗某某分別在以上數額15%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陳某在以上數額2%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一審宣判后,隗某某、陳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解析

  擴大環境資源司法覆蓋面和影響力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類共同生存發展之基,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一個嶄新的高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科學論斷愈發成為一種社會共識。

  然而,一些單位或者個人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忽視環境保護的情形依然存在,甚至手段變得更加隱蔽。正是在此背景下,國家加大了環境保護的力度,立法機關也在2020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污染環境罪進行了修改,將原有的兩檔法定刑調整為三檔,並修改完善了升檔量刑的標准,加大了對污染環境犯罪的懲罰力度。

  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秉持“能動履職、綠色發展、系統保護、最嚴法治、協同治理”的新時代環境資源審判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環境資源審判中,法院把牢“刑事執行”底線關,既對污染環境者進行刑事制裁,也始終以生態修復為中心對污染環境者判處民事賠償和懲罰性賠償,擴大環境資源司法覆蓋面和影響力,以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本案中,被告人為眼前經濟利益,肆意向山上傾倒大量的垃圾,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高達1.38億元。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污染環境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傾倒及收納垃圾數量,分別判處相應的刑罰並確定其承擔相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數額。其中涉案山地的實際管理使用者因收納垃圾被判處六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對生態環境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另,考慮本案被告人實施了污染環境的不法行為、具有侵權的主觀故意且造成了嚴重后果,法院對各被告人判處了相應懲罰性賠償金。

  判處生態損害賠償費用、懲罰性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4億元,是對污染環境的零容忍,也是對社會公眾保護環境的一個警示和震懾。本案被告人張某某等人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承擔生態修復的賠償義務。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生態與資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於文軒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充分發揮政策、立法及其有效實施所形成的“組合拳”的作用。在這其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把牢刑事制裁的最后一道關口,依法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犯罪行為,是踐行“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體現。

  在本案中,被告人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有侵權故意,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某等人在清除污染、恢復生態費用、懲罰性賠償金等各損失1.4億元的數額基礎上,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是人民法院推動刑事制裁、民事賠償和生態補償等有機銜接的生動實踐。

  近些年來,人民法院依法能動履職,積極探索和創新生態恢復性司法實踐與社會化綜合治理相融合,實行跨部門跨區域協同保護,構建“預防-保護-懲罰-修復”的完整閉環,為推動美麗中國建設貢獻司法力量。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劉君博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個多維度、多層次、多領域的系統工程,必須凝聚各方力量,綜合運用法治、市場、科技、政策等手段,共同推動、取得成效。

  依法定罪量刑、認定生態環境損失和修復費用,讓破壞環境資源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法院對環境資源違法和犯罪行為“全要素、全環節、全鏈條”懲治和警示,讓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真正成為長出“牙齒”的嚴規鐵律,以司法審判推動生態環境保護。

  生態文明建設任重道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接續攻堅、久久為功。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強化責任追究,把生態環境領域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讓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落到實處,讓制度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人民法院依法對環境污染犯罪進行懲罰和責任追究,是嚴格公正司法的體現,用法治力量守護綠水青山,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李小芹 曾慧 吳衛娟)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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