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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5年半的熱射病工傷終被認定

2024年07月24日08:5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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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歷時5年半的熱射病工傷終被認定

  4月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行政確認案件。圖片來源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

  2018年7月25日,綿陽市安州區人民醫院為羅義開具的病情簡介。受訪者供圖

  2018年12月,羅義家屬交給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說明,描述獲取職業病診斷証明之困難,“補正不能”。受訪者供圖

  2019年1月25日,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受訪者供圖

  2022年4月28日,羅義取得職業病診斷証明書。受訪者供圖

  6年前的7月19日下午,羅義在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一個建筑工地上中暑暈倒。

  這是他來這個工地打工的第三天。他的工作環境,是一個幾米深、約100米寬的基坑,頭頂太陽直射。這個住宅區項目正在打地基,他負責支模,搭建建筑框架。入院時,羅義體溫超40攝氏度,被診斷為“熱射病”——中暑最嚴重的一種,馬上被推進重症監護室。中暑暈倒時,他頭部著地,產生挫傷,這和高溫一起導致他顱內壓升高,醫生為他的頭骨開了小孔減壓。6天后,羅義還是搶救無效去世。

  這位農民工當時51歲,是一個農村家庭的頂梁柱。雖然羅義沒有勞動合同,但暈倒前一天,項目剛剛給他買上工傷保險,這使他順理成章擁有工傷理賠的權利,隻需按流程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可這條路走得艱難。直到今年5月15日,家屬才拿到75.6萬元的工傷死亡賠償款。

  近6年間,至少兩位檢察官、7位律師為此奔波。今年4月2日,該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四川省高院”)開庭,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抗訴,四川省高院院長任審判長。

  四川省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兩長同庭”的設置不常見,目的是宣告案件重要性,強化社會對這一事實的認識:職業性中暑屬於職業病,可以認定為工傷。該案也被納入最高檢印發的典型案例。

  不予認定工傷

  2018年夏天是那時“有史以來最熱的夏天”。當年7月14日至8月15日,中央氣象台首次連續發布33天高溫預警。四川升博律師事務所距離羅義工作的工地不過100米,律師程蟒在那裡工作,他知道事發那幾天有多熱。

  但是,他對高溫致傷致死的情況還很陌生。他從1998年開始執業,這是第一次聽說熱射病——一種發病快、死亡率較高的疾病。

  他接下這個案子時沒多想。從傳統工傷認定思路來看,羅義在工地暈倒后死亡,倒地時還挫傷了頭部,這很符合“三工”因素認定工傷的條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通俗地說,工傷分為事故工傷和職業病工傷。在工傷保障體系中,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情形。前者多為外傷,由一次事故造成,后者與長期職業環境有關。程蟒想走的就是第一條路。

  從這個思路來看,“應該是很平常的一個案件。”程蟒回憶。考慮到家屬手裡不寬裕,他甚至沒收代理費,告訴羅曦,“如果官司打贏了再給錢,如果官司沒打贏的話就算了”。

  其實,勞動者工作時中暑,走“職業病”的路來認定工傷,是一個在制度設計中早就被確定的、清晰的路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現行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發布於2013年,其中,在物理性因素導致的職業病中,第一項就是中暑。甚至我國2002年、1987年公布的職業病名單中,中暑已然在列。

  但包括程蟒在內,許多人對此並不熟悉。據長江網消息,截至2019年9月4日,武漢市當年高溫中暑報告病例572例,隻有一名木工向武漢市職業病防治院申請了職業病診斷。

  更重要的是,相比職業病工傷,事故工傷的認定環節更少。頭部挫傷也是羅義的死因之一,如果能認定事故工傷,對程蟒和當事人來說更好。但后來的司法鑒定和工友証言,使得這一思路無法被嚴密論証。司法鑒定報告上寫道:熱射病、日射病成立﹔倒地過程中頭部著地並顱內損傷的可能性較大。“可能”一詞意味著討論空間。工友的証言提到:“下午7點左右,羅義正在往工地外走時,突然發生中暑,倒在地上。”其中也沒有提到“頭部著地”。

  2018年10月29日,羅義家屬向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綿陽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11月9日,綿陽市人社局通知要求補交職業病診斷証明書。

  這意味著,程蟒隻能回到職業病這條路上來。團隊的當務之急是取得一份關鍵証據: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証明書。

  和醫院的普通診斷不同,職業病診斷要在專門機構進行。我國有132種法定職業病,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有職業病診斷機構478家。每家診斷機構擁有的診斷資質不同。職業病診斷醫生隻能對自己考取資格証的職業病類別進行診斷,除了要確認病情、死因,還要建立職業史與疾病之間的因果關系。

  綿陽市人社局給了15天補正(法律用語,指補充修正——記者注)期限。程蟒和同事開始尋找診斷機構。

  當時,他們發現,綿陽市有幾家職業病診斷機構,卻沒有職業性中暑的診斷資質。四川省隻有兩家有職業性中暑診斷資質的機構,都在成都。程蟒說,團隊裡幾個律師打了很多通電話,醫院表示,要病人本人來才可以受理。律師挂號來到成都的醫院后,醫生說可以憑當時醫院開具的病例和尸檢報告來診斷,但需要用人單位配合出具職業史証明。

  職業史証明信隻有一頁紙,要寫有“工種、工作時長、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蓋上用人單位公章。就羅義的情況,要在危害因素這一欄寫上:高溫。

  這是最難的一步。起初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建筑公司還在申請表上蓋了章,但后來不願再配合。事故發生后,該公司曾和家屬簽署補償協議,補償家屬30多萬元(除醫藥費外)。公司提出,要把錢退回,他們才配合。其實工傷保險賠償款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單位不需出錢。但根據現行法規,用人單位可能會因為未提供足夠勞動保護措施而受到行政處罰。

  而且,公司與家屬簽署的只是“補償協議”。一位法律人士解釋,補償與賠償不同,補償只是“出於同情”,不代表家屬放棄了任何工傷賠償的權利,雙方協議中也明確提到,不會以任何理由將這筆錢索回。

  補正期限已到,職業病診斷証明沒能開出。很快,綿陽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父親去世后,羅曦吃不下、睡不著,一周瘦了10斤。壓力大,她哭也哭不出來。那幾年,她除了上班就是在跑維權的事。她不想放棄:“這個事情最后要有個結果。”

  檢察官介入

  案子來到綿陽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綿陽市檢察院”)檢察官吳洋面前時,又過了兩年,是2021年2月了。

  吳洋看到的是一份幾百頁的案卷。裡面有法院一審、二審、再審被裁定駁回的材料——一個案子要充分嘗試了法院的救濟渠道,才能最終走到檢察官面前。從業以來,程蟒代理過上千起案子,走到申請檢察院監督這一步的隻有個位數。

  這份幾百頁的案卷,顯示著家屬與律師的又一段努力:

  由於不服綿陽市人社局認定結果,2019年5月,家屬向綿陽市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綿陽市人社局認定結果錯誤,限期重新認定。

  當時的法院意見與程蟒最初的思路一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高溫環境中連續工作)受到事故(中暑后突然暈倒,致頭部著地)傷害。

  綿陽市人社局不服一審結果,又向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綿陽中院”)提起二審訴訟,二審意見指出一審的漏洞:羅義摔倒時頭部著地一事,沒有充分証據﹔他雖患有熱射病,但沒有職業病診斷証明,不能証明這是“職業病”。

  二審法院判決綿陽市人社局勝訴。家屬向四川省高院提起再審請求,很快被駁回。

  檢察官吳洋干了20多年檢察監督了,看到案卷,他覺得,由於缺乏証據,人社局的認定結果、法院二審判決都沒錯。客觀上說,他反而覺得一審判決有點“同情弱者”了,証據弱。而人社局也有保護國家資金安全的義務,“這是天然的職責”,他們按照現有証據作出決定,吳洋認為沒問題。

  這位檢察官說,這種案子如果簡單處理,可以結案了,作出“不支持監督”的結論。

  “這樣做我們也沒有錯的,法院也沒有錯,人社局也沒有錯。但我們始終在想一個問題——老百姓怎麼感受到公平?”吳洋說。

  “給他一個診斷的機會,這個對他是最公平的。”吳洋還是繞回職業病診斷這個關鍵証據上。

  律師整理了一份四川省內具有職業性中暑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名單,吳洋照著名單,在地圖上搜出醫院咨詢電話,以家屬名義,說明羅義的情況,一層層轉機到對應的科室咨詢電話。他打了十幾個電話,有德陽的、廣元的,包括成都的省級醫院,電話中答復都是不受理,原因大多是“沒在這裡就醫”。

  由於在電話中被輪番拒絕,在當地新冠疫情嚴重的2021年9月,吳洋開了檢察院的介紹信,和律師一起到了成都的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以下簡稱“華西四院”)。他和當時坐診的醫生談了很久,醫生沒有拒絕受理,但還是提出需用人單位出具職業史証明。

  回到綿陽,吳洋以檢察官身份去過兩次用人單位,甚至拉上安州區檢察院的領導一同前往。公司老總來接待他們,但仍“找各種理由”不出具材料。

  根據2018年12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不配合出具職業史証明,職業病診斷醫療機構可以請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介入。吳洋記得,華西四院給綿陽市安州區衛生健康局發了函,他自己也去該局問過,遭到了拒絕。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看到一份該衛生健康局給華西四院的蓋章書面回函,時間落款為2022年3月22日。回函表示:此事發生於2018年7月,應適用2017年第三次修正的職業病防治法。當時,承擔該職責的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而非2018年12月第四次修正的職業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衛生行政部門”。

  這條路還是走不通,無奈之下,吳洋和華西四院提出一個“變通的方法”,由檢察院來出一份証明給醫院。

  吳洋說,羅義的職業史,在法院一審二審中,屬於“已經查明的事實”,他把案卷中能夠証明他工作內容、接觸高溫的內容摘出,寫了一份証明。“我們檢察院負責任的,我們檢察院蓋章的。”這是綿陽市檢察院第一次向醫療機構出具這樣的材料。

  華西四院最終接受了這份破例得來的証明。2022年4月28日,3位醫生共同為羅義出具了《職業病診斷証明書》,診斷羅義為“職業性中暑(熱射病)”。此時,距離羅義死亡已近4年。

  據此新証據,綿陽市檢察院向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啟動再審。但証據未被綿陽中院採納。后來,吳洋聽說,法院內部存在爭議,有人認為這份証據出現太晚,需要推敲。

  對檢察官來說,這又是一個可以放棄的時刻,大多數案子走到這一步就停了。但吳洋想不通,他覺得証據效力足。經集體討論,2023年2月13日,綿陽市檢察院提請四川省檢察院向四川省高院抗訴。

  后來吳洋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回憶:“我們要感謝省檢察院,我們的路也隻有提請省檢察院抗訴,如果省檢察院不支持,我們也就沒有任何辦法了。”

  激活睡眠條款

  2023年2月,四川省檢察院接手該案,啟動了新一輪調查。案件承辦人魏薇到綿陽七八次,走訪綿陽市人社局、用人單位、律師、檢察官、家屬,所有的細節從頭去問。2023年11月14日,根據調查結果,四川省檢察院最終向四川省高院提出抗訴。

  案件也得到四川省高院重視。魏薇說,進入抗訴階段后,兩院就細節問題分歧不斷,最終他們達成的一致是:“死者家屬最初不能提交職業病診斷証明是客觀原因造成的,不應該讓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024年3月29日,兩院少見地聯合向綿陽市人社局制發司法(檢察)建議書,建議綿陽市人社局重新啟動工傷認定程序。魏薇解釋,以前往往是一家來出,叫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此前,四川省檢察院也提出過向人社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綿陽市人社局表示,綿陽中院二審判決仍在生效,不能僅依據檢察建議重新啟動認定。

  4月2日,四川省高院的法庭上,綿陽市人社局當庭表示將根據新証據重新啟動工傷認定程序,當事人表示,願意撤回向四川省高院的再審請求。法官准許,終結再審程序。5月15日,家屬收到了76.5萬元工傷賠償款。

  這場庭審旁聽者中,來自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華西四院、四川大學法學院的代表受邀旁聽。魏薇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四川省檢察院將和四川省高院制發社會治理建議,建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部門完善工作,不讓該案暴露出的問題重復出現。

  回顧案情,檢察官吳洋和律師程蟒總覺得,制度設計存在問題:這條路是被堵住的,當事人沒有獲得診斷的機會,是“死循環”。

  而華西四院一位參與羅義職業病診斷的醫生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他認為,職業病診斷流程是比較完善的,“大家能夠按照國家的規定來自覺負起自己的責任,整個應該是沒有什麼阻礙的”。

  我國現行的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主要由一部法律和一份文件寫就:2018年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與2021年發布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第6號令)(以下簡稱“6號令”)。兩者多數條款相似。

  其中,對診斷流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有豐富的制度設計。

  職業病防治法與6號令都明確:勞動者依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吳洋和程蟒都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2018-2021年間,他們以家屬名義,撥打省內十幾家具有職業性中暑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咨詢電話,包括成都的省屬醫院,都曾因“患者本人要來”“沒在這裡就醫”被拒絕過。

  前述華西四院參與羅義診斷的醫生告訴記者,醫院其實沒有這樣的要求,隻要病歷、診斷等資料完整,不是必須患者本人前來。濟南醫院職業病科副主任醫師王焱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說,濟南醫院也沒有這種要求,這類針對熱射病的回顧性診斷一直可以做。

  律師管鐵流專業代理職業病案件多年,他說,他還從未遇到過診斷機構以“沒在這裡就醫”拒絕的情況。但是近兩年,他在工作中確實至少了解到10個案例,勞動者都遇到診斷機構的拒絕,“想不到的一些理由”。2022年一次噪聲聾患者的咨詢中,患者強調深圳市一家診斷機構要求必須有單位出函才受理,而要用人單位先出函醫院才能受理,其實是2002年的制度了。

  2022年,山東崇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曉凱也代理過一起熱射病認定工傷案。他的經驗是,診斷機構受理還是較為通暢的,案子還是卡在下一步:用人單位向診斷機構出具職業史証明信。

  前述6號令提到: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診斷資料,用人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內如實提供。

  實際工作中,王焱向記者介紹,醫院接診后都會給用人單位去函,以EMS形式郵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資料。但朱曉凱說,他的感覺是,其實這種函“就像銀行發的催還賬單一樣”,效力不大。

  如果醫院的公函起不到作用,6號令第二十四條規定:職業病診斷機構可以依法提請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督促用人單位提供。

  朱曉凱辦理的案子經歷過這一環節。雖然后來各種原因促成下,該案成功拿到了職業史証明信,但他的感知是:“大部分這種監督只是起到一個調解作用。無非就是去給喊一喊,企業不配合他也沒辦法。”相比之下,他覺得勞動關系確認環節中,勞動監察的執法力度要強得多,有罰款有公示。

  如果衛生健康部門介入后,依然獲取不了職業史証明,6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自述或工友旁証資料、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

  職業病防治法中也有相似條款。2011年,修正案草案中首次出現這一條款,當時,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發表意見稱:“可參考勞動者自述”是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點,如果能夠實施到位的話,對於化解職業病診斷難的問題是往前邁出了一大步。

  但2022年,黃樂平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曾提到,實踐中,“職業病鑒定機構很少依據勞動者的自述進行職業病診斷”。管鐵流對此的感受相似,“我們的診斷鑒定機構包括衛生部門,都不敢”。

  程蟒能理解醫生的處境,在他看來,在沒有用人單位証明下作出診斷,醫院會“把自己置於風險之中”,有被用人單位起訴的風險。

  探路

  “大家都不懂。都沒有見過,都是在探路。”朱曉凱說,熱射病認定工傷,這是一條“少有人走過的路”。

  受全球氣候變暖影響,2023年,我國全年平均氣溫比2018年又上升了0.41攝氏度。

  職業性中暑分為熱痙攣、熱衰竭、熱射病三型,嚴重程度依次升高。王焱告訴記者,近幾年來到濟南醫院做職業病診斷的中暑病人中,屬熱射病型的最多。王焱說,熱射病治療過程花費高,經常要住院一個月,還要用到昂貴醫療器械,花20萬元是常有的。認定工傷后,勞動者至少能報銷這筆巨額醫藥費。

  有律師此前對媒體提到,熱射病認定工傷過程之難,主要來自兩部分。一是確認勞動關系難,大學生暑假工、層層分包的工人,很難確定勞動關系。二是職業病診斷難。因為熱射病屬於疾病,不能認定事故工傷,而要走職業病診斷流程。

  在羅義案中,第一個環節的難被跳過。他雖沒有勞動合同,但項目為他購買了工傷保險,這使他不需要大費周折去証明勞動關系。這和一項政策有關,2014年后,多地明確“先參保,后開工”原則,有工傷保險參保証明,才能核發施工許可証。

  羅義案難點主要在下一環節,職業病診斷。

  程蟒也有疑問:既然職業病診斷過程如此繁瑣,跳過職業病診斷直接按照事故工傷認定,是否行得通?熱射病發病急,在主觀上給人感覺像“事故”。

  我國現行《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有132種職業病,多為慢性病,急性中暑和急性中毒較為特殊,發病急、發病快。此前也有對急性中毒的討論稱,急性中毒是否可跳過職業病診斷環節,簡化步驟。律師管鐵流介紹,現實中,大部分急性中毒還需要職業病診斷,但諸如氨氣急性泄漏事故,患者可能不需要職業病診斷,可直接去認定工傷,“作為安全生產事故”。

  但實踐告訴他,簡化流程並不就是萬全之策。

  事故工傷多為外傷,治療往往是一次性的。而職業病是疾病,多有后遺症,就醫需求在后續緩慢出現。管鐵流介紹:“直接讓他去做(事故)工傷認定的人,他本身是一片好意,因為這個(職業病)診斷費時費力。”但是,繞過職業病診斷直接認定工傷后,后遺症的后續治療費用報銷會出現麻煩。

  律師朱曉凱看到的是另一重矛盾。他說,工傷案,尤其是職業病工傷案走下來,程序很多,如果每個環節都充分博弈,起碼要七八個訴訟。這些流程的設計有合理之處,例如勞動仲裁前置,本是為了保護勞動者。但現實中,用人單位會用盡所有法定程序去拖時間,家屬等著用錢治病,往往就無奈和用人單位“和解”了。他代理的那起熱射病認定工傷案,在勞動關系確認環節已經花了很久,走到用人單位出具職業史証明信這步時,用人單位還在拖,當事人都快過了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

  有時,漫長的維權路也考驗著人性。朱曉凱觀察,奔波維權的主要是患者子女。朱曉凱說,有時候,越是懂法的子女,越容易畏難,放棄維權,選擇吃點虧,和用人單位“私了”。

  4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檢察機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羅義一案入選。

  回顧近6年的維權路,羅曦說,她感到“很慶幸”,“要是遇到一個稍微不負責任的律師或是檢察官,這個事情根本就走不到頭”。她正從父親去世的陰影中走出。她和父親關系一向很好。電話裡,父親總是說開心事,但羅曦還是觀察出父親打工辛苦。他曾在青海打工兩年,被晒得很黑。

  他們的最后對話是在事發兩天前。電話裡,羅義說他從外地回來了,在綿陽找了活兒,工地就在羅曦租的房子不遠處。羅曦很高興,讓父親來她這住,父親說“好”。

  維權成功后,羅曦制作了6面錦旗,吳洋一面,綿陽市檢察院集體一面,律所兩面,四川省檢察院兩面。最終一面也沒有成功送出去。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回復,這只是他們的本職工作。 (記者 郭玉潔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羅義、羅曦為化名)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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