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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証“出租”成生意?專家:治理虛假用工需標本兼顧

2024年04月19日08:5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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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國家推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然而,近日有媒體曝光,部分企業為逃避繳納保障金,竟通過中介公司租賃殘疾人証,一些個人和勞務中介公司把租賃殘疾人証變成謀取金錢的工具。

  記者在社交媒體討論區中檢索發現,殘疾人話題討論區內,不時出現“租賃”殘疾人証的帖子和留言——“租賃二級殘疾人証”“有租賃意向的找我進群”等。和中介聯系之后,會將有意租賃証件的人拉進聊天群,並且發布不同類別殘疾人証的需求。租賃之后,中介會向殘疾人証持有者支付一定費用。

  實際上,這一行為已屬於“虛假用工”。有律師表示,對於持証殘疾人來說,如果涉及虛假用工,不僅要收回違法收入,還要面臨罰款﹔對於中介來說,違法經營會被吊銷執照、收回非法收入﹔如果負責人協同企業逃稅、詐騙,也會構成犯罪。

  “用人單位通過租賃殘疾人証,而非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院長、教授,全總工會理論和勞動關系智庫專家范圍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該行為主要侵害殘疾人勞動就業權以及職業發展權。由於企業不實際用工,使得殘疾人無法真實就業,其職業能力、社會參與受到影響。”

  范圍指出,對於相關企業而言,此種行為存在以下風險:一是行政責任的風險,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承擔繳納滯納金以及騙取稅收優惠待遇的行政責任。二是刑事責任的風險,企業的行為可能構成偷稅罪等刑事犯罪。

  既然用工企業要向殘疾人支付工資和社保,同時還要向勞動中介繳納信息費,為何不選擇直接聘請殘疾人工作?

  范圍指出,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殘疾人平等就業的社會認知不足。二是關於殘疾人就業的公共服務相對不足。法律、法規規定企業有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有就業的需求,但是如何實現供需匹配、如何幫助殘疾人獲得相應職業技能,欠缺相應的機制安排。三是相關的執法力量不足。

  人証不符、一証多挂……據知情人士透露,在虛假挂靠殘疾人証背后,是一個由用人單位、勞務公司、和殘疾人組成的“產業鏈”,其運轉模式日益精密和隱蔽,為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帶來諸多困難。

  今年3月,人社部與殘聯印發《關於加強就業服務促進殘疾人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管理。

  在國家政策層面和相關部門管理層面,如何發力可以更好解決這一問題?范圍表示,需要標本兼治兩方面採取措施。

  “一是從治標的角度來看,應該強化執法檢查,對於該行為予以及時查處,強化對相關企業、中介的違法懲戒﹔二是從治本的角度來看,應該在全社會強化公平就業的宣傳,提升社會認知,並且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公共就業服務,提高殘疾人的職業能力,提高殘疾人就業的供需匹配。”范圍說。(宋子節、實習生周長耀)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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