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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半年內游戲充值15.8萬元 來看法院怎麼判?

2024年04月12日08:54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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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在半年時間內將15.8萬元用於游戲充值,離婚時,丈夫認為這筆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妻子返還。日前,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在扣除合理費用后,認定其中14萬元游戲充值費用屬於妻子揮霍夫妻共同財產,酌定判決妻子給付丈夫7萬元。

2018年,小李與薇薇相識相戀,並於2020年1月登記結婚。小夫妻共同經營了一家寵物店,收入雖不高但是感情尚可。后來雙方因瑣事經常發生爭執,導致感情逐漸疏遠,2022年5月起雙方開始分居。

2022年8月,薇薇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向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中,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小李主張薇薇通過某平台游戲充值合計15.8萬元系其個人揮霍,應當返還一半。薇薇則認為該消費屬於年輕人正常生活支出,不應當返還。

法院審理后發現,從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短短6個月內,薇薇為玩某款游戲,有高達400多筆的充值記錄,其中支付金額為488元的有近百筆。

一審法院認為,薇薇的消費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生活消費范圍,薇薇的該項消費構成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權益受到侵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請求保護自身利益。因雙方除實物財產外無其他財產可以分割,一審判決包括家電家具等十一項實物均歸小李所有,同時應當支付對方相應折價款,由於薇薇存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故最終法院酌情確認小李無需支付2.5萬元實物折價款給薇薇。小李不服,提起上訴。

舟山中院審理后認為,揮霍是指對夫妻共有的財產沒有目的的、不符合常理的耗費致使其不存在或者價值減損。玩游戲屬正當的娛樂活動,但不應超出合理范疇,故認定該費用是否屬於揮霍,應綜合考慮款項金額、家庭資產、日常收支、配偶方態度等情況。在婚后不到半年的時間內,薇薇為游戲充值合計支出15.8萬元,遠超過普通人的正常消費水平,該筆款項的耗費,並非合理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屬於不當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一審法院處理揮霍共同財產的方式,雖支持了小李關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求薇薇少分或不分的請求,但該金額遠低於已認定的薇薇揮霍金額的一半,與法律規定的本義相悖,應當予以糾正。最終,二審法院根據雙方收入情況和家庭消費情況,在扣除合理開支后,酌情認定薇薇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費用為14萬元,最終確定薇薇補償小李7萬元。(陳倩琳)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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