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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期間受傷,責任誰擔?

法院:學校作為間接管理人未盡義務,應擔責

2024年03月20日08:49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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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生實習期間受傷,責任誰擔?

很多高校都會與校外的企業和單位簽訂合作合同,通過派遣學生到企業中去實踐,豐富學生的實踐經驗,增強他們就業與工作的聯系。但是,在實習過程中學生受傷了,又該如何分配責任呢?近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權糾紛案,經法院組織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公司賠償小馬15萬元,學校補償小馬4.8萬元。

小馬就讀於某中等專業學校。2021年4月,面臨畢業實習的小馬自行選擇了一家建筑勞務公司作為實習單位,並與學校、公司簽訂了《學生實習協議書》《頂崗實習協議書》各一份。4月27日,小馬在開展實習工作時不慎滑倒摔傷,公司為其墊付了相關治療費用6.5萬元。經鑒定,小馬構成九級傷殘。后小馬與公司及學校就摔倒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23年3月,小馬訴至法院。

公司辯稱,小馬是在公司工地外受傷的,且當時未被安排任何工作,只是觀摩學習,其受傷與公司不存在因果關系,公司對其受傷沒有任何過錯。學校認為小馬自行選擇實習單位,並非學校推薦安排,其自身存在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馬在從事實習工作中摔傷,實習單位未能盡到協議書約定應盡的職責,應負主要責任。學校作為小馬實習期間的間接管理人,未能通過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以及與企業的溝通協商盡到控制和防范風險職責,缺乏應盡的監管和溝通,應負一定的管理責任。法院組織雙方調解達成以上協議。(何 逸 史俊達)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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