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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斤的水果能差半斤 揭開缺斤少兩“鬼秤”的面紗

2024年03月15日08:36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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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四斤的水果能差半斤

  3.7斤水果竟能稱出4.2斤,500克的砝碼稱出750克……3·15臨近,“新華視點”記者走訪發現,一種能夠隨意調節物品重量的電子秤頻現市場。所謂“鬼秤”還形成了一條改裝、銷售的地下產業鏈。

  水果店、早市、海鮮市場發現“鬼秤”

  日前,記者來到山西省腫瘤醫院附近的一家水果店,買了香蕉和火龍果。經水果店主稱重,香蕉為4斤2兩,收費16.5元﹔火龍果為4斤1兩,收費32元。

  隨后,記者對剛剛購買的香蕉和火龍果進行復秤。發現4斤2兩的香蕉實際重量隻有3斤7兩,商家少給了5兩﹔4斤1兩的火龍果實際重量隻有3斤6兩,商家也少給了5兩。

  一些早市和路邊的流動攤點是“鬼秤”的集中藏身處。記者在清晨7點來到位於太原市體育路的一處露天早市,隨機挑選一家賣魚的攤位,購買了一條鱸魚。這裡售賣的鱸魚每斤16元,記者購買的鱸魚商家報價為22.8元。

  報完價格后,攤主順勢把魚扔到身后的宰殺案板上。記者提出先不殺魚,要將魚直接裝袋帶走。攤主把剛剛稱過的魚又主動稱了一遍。再次稱重后,顯示的價格為20.3元,同一條魚在同一台秤上,半分鐘內,稱出了兩個不同的重量。

  “刮魚鱗、開膛破肚之后,就死無對証,沒法復秤了。”市民景女士說,消費者根本反應不過來,“多付的錢就當是加工費了”。

  在海鮮市場也能發現“鬼秤”。記者來到太原市萬吉海鮮副食品市場,在“雙得水產”挑選了一條魚。當店主完成稱重並給出售價后,記者提出不要殺魚,這時店主主動重新上秤,復秤后重量從1.7斤下降到了1.5斤,價格也從24元下降到21.5元。

  在這個市場的另一家攤位“裕發水產”,也存在使用“鬼秤”的情況。500克的砝碼可以稱出600克,甚至750克。看著“鬼秤”被揭穿,攤主將“鬼秤”摔到地上,“秤壞了,不能用了”。

  小作坊改裝正規電子秤 “鬼秤”模式瞬間切換

  據了解,當前市面上流通的“鬼秤”,內置作弊芯片后能在“標准”和“鬼秤”模式間瞬間切換。

  記者在太原藍海農貿市場的一家經銷商店購買到了一台“鬼秤”。

  店主把記者帶到店鋪后面的貨櫃前。“能調模式的專門寫著‘壞'字。”記者看到一個電子秤包裝盒外殼上,果然有一個用圓珠筆手寫的“壞”字。

  “密碼是‘4'‘5'‘6'‘去皮',每次開機后就先按密碼。”店主把電子秤搬到店門口的過道上,蹲在地上給記者演示,按4個密碼鍵就能進入“鬼秤”模式。

  店主從貨櫃上拿出一桶未拆封的洗潔精放在秤上,洗潔精桶身標注“1千克”,液晶屏顯示1120克,“多出來的120克應該是塑料壺子的重量”,店主邊操作邊介紹。

  店主分別按下“M1、M2、M3、計數、電壓、動態”等幾個按鍵,同一桶洗潔精居然分別顯示出“1175、1230、1285、1345、1400、1455”幾個稱重數值,最大增重335克。

  “想增重多少隨便調,這款秤賣得可好了。”店主隨后按“找錢+儲存”兩個按鈕,“鬼秤”一秒鐘就恢復到標准秤模式。

  根據包裝盒上的標識,記者聯系到了這款秤的生產商。生產商表示,經常接到類似舉報,公司從事正規業務,“鬼秤”可能是在下游某個環節被改造的。

  記者又聯系到了這款秤的山西區域經銷商趙老板,他說生產廠家不生產“鬼秤”,都是由私人作坊改造的。如有需求他可以幫助買到“鬼秤”,什麼品牌都能改造,少量可以隨時供貨,大量訂貨需提前一周。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處副處長劉剛介紹,山西在2023年6月至8月曾開展缺斤少兩專項整治行動,執法發現,“鬼秤”多是小廠買回正規秤后,先改裝再銷售。

  斬斷黑色產業鏈 加大處罰力度

  缺斤少兩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准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第二十七條規定,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杜女士說,“鬼秤”擾亂正常交易,引發商戶們相互效仿,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多位專家表示,小小一杆秤,一頭連著商家的誠信,一頭連著消費者的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應持續深入推進電子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查處缺斤少兩、計量作弊或蓄意破壞計量器具准確度等違法行為。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鬼秤”的源頭線索通常會以發函的形式告知相關外地監管部門,建議進行查處,但大部分沒有回函。建議暢通跨省案件的聯合執法和信息互通機制,斬斷黑色產業鏈。

  業內人士表示,使用“鬼秤”欺騙消費者,目前頂格處罰為2000元,對售賣高端海鮮水產、高端水果等商家而言,處罰力度相對偏弱,建議加大處罰力度。

  山西大學社會學教授邢媛提醒,消費者一旦發現缺斤少兩,可注意保存消費憑証,及時向監管部門反映問題,維護自身權益。(記者 趙陽 柴婷 李子怡 )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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