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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庫:這個『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很有料

2024年03月05日08:29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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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這個『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很有料

  面對新型案件,基層法院如何作出正確裁判,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如何通過典型案例,幫助律師精准研判,提供更到位的法律建議,提升代理質效?

  如何更好地發揮司法裁判的價值,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真正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實處?

  如何在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關切的同時,確保案例的質量,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評價、規范、引領與助力學術研究功能?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並向社會開放。伴隨著這一全新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推出,上述問題紛紛找到了答案。

  統一尺度的“精選案例”,讓法官律師更專業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票據成為不少企業青睞的“預付款”方式之一,由此產生的票據糾紛也越來越多。但是對於一些基層法院來說,票據糾紛並不常見。

  2023年年底,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朱曉艷便遇到了這樣一起“新型案件”。

  “原告煙台某廣告公司於2019年承接了被告煙台某置業公司關於某項目相關的巡展、活動及廣告、路演等工程,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向原告開具商業承兌匯票25萬余元,承兌期間一年。2021年1月19日原告提示付款被拒付,拒付理由為‘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賬戶余額不足’。”朱曉艷向記者介紹了基本案情。

  由於票據沒有兌付,煙台某廣告公司遂將煙台某置業公司訴至法院。但被告辯稱,案涉匯票屬於電子商業匯票,該票據追索應當按照《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即電子商業匯票必須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辦理,現原告未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向被告發出追索通知,即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追索,不符合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追索的形式要件,其要求被告承擔票據付款責任無依據。

  對於第一次接觸到票據糾紛的朱曉艷來說,這個案件有點棘手。

  “缺乏裁判經驗,只是一方面,更棘手的是,后面還有10多個類案。”朱曉艷介紹,法院同期涌入10多個涉票據糾紛的類案,如果這個案件裁判不當,很有可能引發連鎖反應。

  此時,朱曉艷迫切需要一個典型案例為她提供權威、規范的指引。

  該到哪裡找案例?朱曉艷想起了尚處於內部試運營階段的人民法院案例庫。

  通過檢索關鍵詞,朱曉艷很快在案例庫中找到了類案——某自行車銷售公司訴某傳感器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案。

  “這個參考案例和我要裁判的案件案情基本相同,看完案例后,我便豁然開朗了。”

  參考案例指出:背書人已進行提示付款操作后被拒絕付款,說明其亦具備了行使票據追索權的形式要件,故背書人有權行使票據追索權。

  據此,朱曉艷判決原告勝訴,並要求被告於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拖欠原告的本金和利息。

  “案例庫的意義不僅在於促進統一裁判規則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更在於其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說服力。”朱曉艷感慨。

  朱曉艷作出判決后,被告不服判決准備上訴。朱曉艷拿著參考案例為被告釋法后,被告決定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伴隨著本案的審結,后續的十幾個類案也都有了指引,真正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作為全新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案例庫不僅對法官辦案有很大的指導作用,對廣大律師來說,同樣有著無與倫比的指引性、便利性。

  北京市榮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翔近期接到了一個法律咨詢。黃某的女兒與李某婚后育有一子,黃某的女兒去世,作為外祖母,黃某希望可以定期探望外孫,但李某拒不同意。黃某便咨詢張翔是否可以起訴李某。

  “我國法律並沒有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權作出明確規定,因此,我也無法給當事人一個明確的答復。”張翔介紹。

  2月27日,案例庫上線后,張翔發現在案例庫中收入的沙某訴袁某探望權糾紛案明確指出:喪子老人可對孫子女隔代探望。

  以此,張翔對黃某進行了明確答復。

  “案例庫的入庫參考案例在司法理念、認定事實、法律適用、裁判規則等等許多方面具有典型意義和示范價值,對律師和當事人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導作用和參考價值。案例的借鑒性、指導性明顯增強,可以幫助律師精准研判,提供更到位的法律建議,提升代理質效,助力業務發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表示。

  指導示范的“權威案例”,讓訴源治理更高效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案例庫建設,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案例庫通過收錄具有參考示范意義的權威案例,可以更加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評價、引領、教育功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案例庫上線當天下午,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法院便利用案例庫化解了一起彩禮糾紛。

  2021年2月,巫溪當地村民李某與張某相識並戀愛。2022年2月依當地習俗,在張某到李某家“看人戶”時,李某向張某給付彩禮1.8萬元。2022年3月雙方舉行結婚儀式時,李某向張某再次給付彩禮6.8萬元。結婚儀式后,二人雖未領取結婚証,但開始了共同生活。

  2023年6月,雙方因感情破裂而終止同居關系。此后,李某多次要求張某返還彩禮無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返還全部彩禮8.6萬元。

  主審法官張萬卿結合雙方實際情況,耐心細致講情理、釋法理,著力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但是雙方各執一詞,強烈主張自己的要求。

  李某表示,自己與張某並未辦理結婚登記,共同生活時間隻有一年多,且沒有子女,在法律上不算結婚,故堅持要求張某返還全部彩禮。

  張某則認為二人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生育子女,但與李某共同生活期間曾兩次宮外孕,做過兩次宮外孕手術,對自己身體傷害很大,因此不應返還彩禮。

  “其間,我們也向李某解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但有時候,跟村民們講法律條文是講不通的,他們總認為我們在偏袒對方。”巫溪法院副院長鐘華明告訴記者。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很多時候,在老百姓朴素的法律思維裡,隻有法院的判決才是權威的。這便要求法官在進行調解時,必須通過典型案例對法律法規進行佐証。

  “案例庫上線得太是時候了。”鐘華明表示,在2月27日下午的調解現場,法官當著二人的面,打開了案例庫,檢索出了李某某訴華某某等婚約財產糾紛案。

  該案同李某、張某的基本情況類似,最終判決結果為:駁回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在給當事人看參考案例的同時,我們還告知了他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庫的要求,即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檢索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鐘華明介紹。

  看完參考案例,李某不再堅持自己之前的觀點,當場便與張某簽訂了調解協議。

  “案例是活的法律。人民法院案例庫對社會開放,有助於人民群眾通過生動鮮活的案例更好地學習法律、運用法律,增強法律意識、明悉行為邊界,同時強化自我保護﹔發生糾紛后,可以借助已經生效的類似權威案例了解裁判規則、預測訴訟結果,從而減少不必要的起訴、上訴和申訴。借助權威案例,各類調解組織也可以更好地做當事人的引導、說服工作,盡可能促成調解。這樣可以起到‘發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

  博採眾長的“嚴選案例”,回應社會關切、助力學術研究

  為拓寬參考案例來源,豐富案例庫資源,將案例庫建設成為社會各界共同的“法治產品”,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2月起面向社會開展參考案例征集工作,邀請社會各界共建人民法院案例庫。

  征集工作開展以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法學院校、全國律協,專家學者、律師同仁,甚至還有非法律界人士,積極向人民法院案例庫推薦案例。

  2023年12月,北京市廣渠門中學教育集團的政治老師索輝,在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的公告》后,想起了她在法治課堂上引用的一個案例。

  “作為政治老師,我們要經常為學生們普及法律知識。”索輝告訴記者,她平時也會關注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並從中選取和未成年人相關的案例,在課堂上為學生們普法。

  “伴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現在的學生們都是網絡的原住民。前不久,為了增強學生們的網絡安全意識,我搜集到了李某強制猥褻案,並以此為例告誡學生們遠離網絡犯罪。”索輝說,在看到征集公告后,她感覺這個案例很有教育意義,便將相關材料以快遞的方式寄給了最高人民法院。

  “當時只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沒想到第二天就收到了答復。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通知我,已經收到了我推薦的案例,並感謝我對案例庫建設工作的支持。”

  “本案裁判對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同時也希望通過此案例的入庫提醒廣大未成年人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也請這位中學教師和社會各界放心,人民法院一定會通過優質高效的案件裁判和審判延伸工作,與有關方面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持續強化未成年人保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鬆表示。

  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達到3711件。其中,刑事案例共1453件,佔比39.15%﹔民事案例共1643件,佔比44.27%﹔行政案例共405件,佔比10.91%﹔國家賠償案例共23件,佔比0.62%﹔執行案例共187件,佔比5.04%。

  如此之多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如何通過案例編選和審查審核工作機制,確保入庫案例質量,確保能夠發揮示范指引作用?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從部署建設案例庫之初,就始終強調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要求通過明確案例入庫標准、規范案例入庫流程、嚴格審核把關要求、建立用戶評價和動態更新機制等,確保入庫案例的質量。入庫案例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庭按業務條線對口負責、審查把關,經法官會議集體討論,經審查認為符合入庫標准的,報分管院領導同意后再推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核。研究室在審核過程中,不僅要對案例格式是否規范進行形式審核,還要對案例是否符合入庫標准開展實質審核,並通過專家復核再做把關,最大限度確保參考案例的質量。

  “入了庫並不意味著就進了‘保險箱’。為了確保入庫案例質量經得起檢驗,我們還建立了用戶評價機制和動態更新機制。案例入庫后,法官和社會各界都可以針對有關案例所確立的裁判規則是否正確、是否妥當等發表意見,對確實存在問題的,我們會及時清理出庫﹔如果因為法律、司法解釋修改導致入庫案例過時,或者針對同一法律適用問題,發現在理念、規則、方法等方面更具引領價值的案例的,我們也會及時更新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紹。

  值得一提的是,經過優中選優、嚴格把關的入庫案例,不僅對廣大法官、律師有著示范指引作用,對法學研究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我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提供豐富的案例資源,讓法學研究者能夠更加深入地了解司法實踐中的各種問題,並從中提取出有價值的研究素材。二是推動法律適用的統一和規范,這對於法學研究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隻有在法律適用統一和規范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更加准確和深入的法律研究。三是推動法學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法學研究者可以通過對案例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將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提出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的法律解決方案。四是促進案例研究方法的普及,便捷的案例查詢和檢索工具,有助於普及和推廣案例研究方法,推動法學研究的深入發展。”湖南理工學院法學院副教授龍湘元表示。

  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並向社會開放,是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舉措。

  如何讓這一全新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在服務司法審判、公眾學法、學者科研、律師辦案等方面發揮長效作用?

  打開人民法院案例庫首頁,“推薦案例”通道躍然在目,這也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建設案例庫的態度——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新的法律、司法解釋不斷推出,必將有很多新的法律問題需要明確適用規則,需要及時補充新案例,清理、替換過時案例。因此,案例庫的建設必將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我們將持續做好這項具有基礎意義的重大工程。”楊萬明說。(蓋 峰)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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