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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發布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管理辦法

全省繳費基數和費率政策實現統一

2024年02月22日08:32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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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印發《雲南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現全省繳費基數和費率政策統一。

  《辦法》對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核定的規則進行了細化,明確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行業基准費率標准,以及浮動費率和浮動辦法、勞務派遣單位繳費費率等內容。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全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職工當年月繳費基數﹔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確定職工當年月繳費基數。

  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行業基准費率標准為0.2%、0.4%、0.7%、0.9%、1.1%、1.3%、1.6%、1.9%,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准費率為1%。,與國家標准一致。

  關於浮動費率和浮動辦法,《辦法》明確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准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准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與國家標准一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按年確定該單位繳費費率。工程建設項目繳費費率的浮動以全省上年度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比為指標,全省統一浮動,具體可向上浮動至基准費率的150%、200%或向下浮動至基准費率的90%,每年浮動調整一次。

  《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並明確,今年全省統一實行行業基准費率和工程建設項目基准費率,不進行浮動管理。(吳潔)

(責編:徐前、木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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