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出台地下水管理辦法
2023年12月05日08:22 | 來源:昆明日報
小字號
日前,雲南省政府公布《雲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要統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地表水能夠滿足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的,要優先利用地表水,嚴格管控取用地下水﹔要根據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指標、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准,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同時,明確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外,不得動用地下水儲備。動用地下水儲備的,要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后實施,並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用地下水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証。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地下水超採區、漏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准保護區、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泉域等重點區域的地質生態環境、地下水水位等情況進行重點監測、評估,並採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和過度開採。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地下水水源條件和需要,建設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制定應急預案,確保需要時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將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轉為常態化取水水源。地表水資源嚴重不足,無法滿足農業抗旱需求,需要啟用農業抗旱應急井取用地下水的,取水單位或個人要提出書面取水申請,經當地縣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啟用。旱情解除后,要立即停止取水。《辦法》明確,除特殊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開採區內禁止取用地下水,同時明確了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的情形,並規定了禁止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為。(杜仲瑩)
(責編:徐前、朱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