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多件法規案和專項工作報告等
凝聚立法共識 回應各方關切

11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審查了滇池、陽宗海、撫仙湖3件湖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及《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雲南省地方志工作條例(草案)》《雲南省紅十字會條例(修訂草案)》等法規案,審議了《雲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關於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關於雲南省2022年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等。
此次提請審議的滇池、陽宗海、撫仙湖3件湖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圍繞落實和規范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保護管理職責、處理好生態補水問題、解決好移民搬遷安置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由於湖泊保護立法涉及面廣、關注度高,省人大常委會審慎推進修訂工作,並深入開展了多輪立法調研和評估,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先后進行了四次審議。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認為,此次修訂力求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識、回應各方關切,提高了立法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雲南省現行的《雲南省紅十字會條例》於1996年頒布施行,為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保持銜接一致,進一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此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從體例到具體條款都進行了修改,從原來的不分章節共20條修改為分六章45條,除第一章總則和第六章附則外,對紅十字組織的職責、紅十字會財產的監管、促進和保障紅十字事業發展以及法律責任四個方面分列四個專章進行表述。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加強對財產監管和信息公開的規定,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雲南省地方志工作條例(草案)》2件法規案是省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均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對部分內容和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提高了立法規范性。
在審議“十四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等報告時,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落實新發展理念、大抓營商環境、推動改革開放、促進產業發展、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強化審計監督、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提高代表建議辦理質量等提出意見建議。(瞿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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