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隻關注“案結”,還要重視“事了”
——聚焦全國行政審判行政復議工作同堂培訓

一位老人領取結婚証3個月后,其美籍配偶就下落不明。20多年來,解除這樁跨國婚姻,始終是老人的“揪心事”。11月7日,在首屆全國行政審判行政復議工作同堂培訓班上,學員們接觸了這一案例。
老人的配偶可能持有3個國家的護照,老人無法提供配偶有效身份信息和詳細地址,離婚一事陷入死胡同。老人以民政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婚姻登記。由於起訴期限等原因,未能得到下級法院支持。2021年,老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官多方核實,依然未果。考慮到本案婚姻的特殊性,最高法監督指導下級法院依法通過民事訴訟加以解決。不久,老人拿到了離婚判決,撤回了再審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多次強調,要牢記以人民為中心,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培訓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指出,不能隻關注“案結”,還要重視“事了”,不能就案辦案,還要及時回應原告的實質訴求。
行政審判是人民法院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訴訟制度,行政復議則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和糾錯機制。
據了解,今年1月至10月,全國法院一審行政訴訟收案26.5萬件,增長5.36%,城建、資源、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拆遷為收案數量前五位的行政管理范圍類型。2022年,全國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也達20多萬件。
“這充分反映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權利意識、法治素養的提升,通過法律途徑監督行政權力、解決行政爭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已成為重要手段,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張軍表示,與此同時,行政審判、行政復議與人民群眾的更高法治需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
比如,一審法院直接判決的案件的上訴率長期處於高位運行。行政復議作為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的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行政復議案件數量總體仍低於行政訴訟、大幅低於信訪。這不利於在法治軌道上快捷、高效化解行政爭議,減輕群眾訴累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202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就如何協同監督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務實舉措。今年9月,行政復議法迎來第三次修訂,明確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擴大了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拓展了行政復議前置范圍。最高法和司法部此次聯合舉辦培訓,旨在切實增強有關人員做好行政審判、行政復議工作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促進能動履職。
“老百姓到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到法院提起訴訟,是為了解決問題不是為了走程序,案結事了才能體現復議、訴訟的價值。”張軍指出,在審判管理中,人民法院專門設置“案-件比”指標,“案”就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煩心事,“件”就是“案”在法院辦理期間,經歷若干程序,司法管理統計的“案件”。設置這一指標,就是要引導各級法院注重實質性化解矛盾,更好維護老百姓合法權益。他強調,要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助力不發生、少發生行政爭議,發生后在相對靠前的環節就能妥善解決,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記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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