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要聞

雲南:流轉土地由“備案制”變為“審批制”

單次流轉土地經營權面積在2000畝(含)以上由省級審批

2023年10月10日08:23 | 來源:昆明日報
小字號

  近日,雲南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雲南省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行政審批和風險防范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單次流轉土地經營權面積在2000畝(含)以上由省級審批。這意味著雲南流轉土地由原來的分級備案制度,向更為規范的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分級審批制度轉變,促進項目依法規范實施,切實維護農民權益。《辦法》從9月25日起正式施行。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是指省內外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營利法人﹔社會團體等非營利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家庭農場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非法人組織﹔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自然人。土地經營權流轉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經營權流轉。需要注意的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土地暫不納入審批范圍。

  《辦法》明確,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以下簡稱“受讓方”)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行政許可的5個前置條件,除遵循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外,還需滿足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等條件。受讓方為個人的,則需提供流轉土地協議書等12項材料。

  在分級審批方面,流轉土地經營權面積在2000畝(含)以上,或涉及兩個(含)以上州(市)的,由省農業農村廳審批。面積在1000畝(含)—2000畝(不含)之間,或涉及兩個(含)以上縣(市、區)且不能拆分辦理審批的,由州(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批。面積在500畝(含)—1000畝(不含)之間,或涉及兩個(含)以上鄉(鎮)且不能拆分辦理審批的,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批。面積在50畝(含)—500畝(不含)之間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批。50畝(不含)以下的,適用簡易審查審核程序,經發包方同意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辦法》還對審批流程進行了明確,即簽訂流轉意向協議書—提出申請—作出受理決定—分級審批。審批通過的,受讓主體與承包方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未按規定提交審查審核申請或審批未通過的,不得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活動。受讓方實際經營項目未按照審批申請材料實施且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撤銷審批意見。

  《辦法》對風險防范、監督管理等也進行了明確。其中,對流轉土地超過本級審批權限規模、整村整組流轉土地、涉及農戶群體較大的土地流轉行為,要進行重點審查審核。堅持先付租金、后用地原則。嚴禁違背農民意願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強制將農戶土地經營權集中流轉。(廖興陽)

(責編:徐前、朱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