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發布指導目錄
各開發區和滇中新區分級分類賦權
近日,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雲南省開發區和滇中新區賦權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的決定,從明確賦權事項、建立工作機制、強化監管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四個方面對賦權工作進行規范。
《指導目錄》明確,按照“能放盡放,分類賦權”原則,結合功能定位,分級分類明確賦予各開發區和滇中新區行使的部分省級行政職權以及州市、縣級一體賦權事項。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據《指導目錄》,組織各開發區和滇中新區結合發展需求,按照“適用實用、能接盡接”原則,科學評估自身承接能力,自主選取賦權事項,編制承接清單。對《指導目錄》中各開發區和滇中新區不具備承接能力、未選取的賦權事項,仍由省直部門審批。為提高改革的協同性,《指導目錄》適用范圍包括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指導目錄》要求,建立一體推進機制、實施保障機制和效能評估機制,其中同一事項行使層級包括省、州市、縣級的,州市、縣兩級政府要根據《指導目錄》,一體研究制定州市、縣級賦權目錄,並與行政區域內各開發區和滇中新區簽訂賦權事項委托協議,確保州市、縣級一體賦權事項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賦權到位。各地可根據實際,同步制定《指導目錄》以外的州市、縣級行政職權賦權事項目錄。
省直賦權部門要在審批業務經費、專家資源共享、業務技能培訓、審批系統使用和權限端口配置、審批印章刻制等方面,為各開發區和滇中新區賦權提供支持和幫助,確保“賦得下”。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強承接能力建設,研究解決承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各開發區和滇中新區要規范編制辦事指南,優化服務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接得住”。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賦權工作效能評估機制,適時組織對賦權工作開展評估,確保各項職權高效規范運行。
《指導目錄》明確了全省18個主管部門針對74個主項、71個子項事項實行分級分類賦權,事項類型包括行政許可、內部審批、其他行政權力三大類,同時明確了在線監測、現場核查、“互聯網+監管”等事后事中監管措施。
為了強化監管責任,《指導目錄》要求,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全面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密切跟蹤,切實加強對賦權事項實施情況的監管,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各開發區和滇中新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不得“批而不管”,確保“管得住、管得好”。(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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