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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進一步規范“30天無理由退貨”

收到退貨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

2023年05月05日08:15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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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省文化和旅游廳修訂並發布《雲南省游客購物退貨監理中心退貨服務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優化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全省“30天無理由退貨”工作。

  9種情形不予受理退貨

  《指南》明確,游客在雲南省范圍內旅游購物街區、旅游集散中心及景區景點等區域,有固定經營場所、証照齊全、正常經營、明碼標價,並完成信用承諾的旅游商品零售企業購買的珠寶玉石、銀制品、茶類、藥材及滋補保健類食品、土特產(預包裝類)、乳膠制品、旅游紀念品等旅游商品,符合《雲南省“30天無理由退貨”范圍分類目錄》,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且符合退貨受理條件的,可憑所購商品正式發票或有企業名稱、地址、電話等信息的購物憑証,申請無理由退貨。

  《指南》明確,存在“購買后超30天申請退貨的”“因人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學性質改變(如經切割、刻字、打孔、研磨、打粉等技術處理或養護不當)影響二次銷售的”“票據不全或購物票據上無企業名稱、地址、電話等信息的”“茶類、藥材及滋補保健類食品、土特產類無預包裝的”“生鮮食品或距離商品保質限期15天以下(包含15天)的”“所購商品屬於定制商品、工藝品、字畫古玩的”“以賭石、競拍等方式購買玉石類原石,或以積分換購商品的”“游客在購買時已簽字確認或書面告知不宜退貨的”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受理的”這9種情形,將不予受理退貨。

  設130個游客退貨中心

  《指南》明確,各級退貨監理中心在受理游客退貨申請后,應在24小時內協調游客與旅游商品零售企業達成退貨退款共識,並向游客反饋商品退回地址。縣(市)區退貨監理中心負責監督指導旅游商品零售企業收到游客退回商品及附件、贈品且查驗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為游客辦理退款。

  雲南省自2019年5月實施游客購物“30天無理由退貨”制度以來,已在全省設立123個游客購物退貨監理中心,在機場、火車站、景區等游客集中區域設立130個雲南省游客退貨中心。來滇游客可通過“游雲南”App、微信小程序在線申請退貨,也可以在雲南省游客退貨中心現場退貨。截至去年上半年,已為游客辦理退貨45545件,涉及退貨金額2.98億元,游客處置滿意率超99%。“30天無理由退貨”成為誠信雲南新標志和雲南旅游新品牌。

  雲南省文化和旅游廳還發布新修訂的《雲南省游客退貨中心服務點退貨服務工作指南》,優化完善退貨服務工作流程,切實有效為游客提供退貨咨詢、憑証核驗、退貨引導等服務。(李思凡)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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