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雲南梯度培育優質中小企業
日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雲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意見建議。
《實施細則》共有5個部分、25條內容,包括總則、評價和認定、動態管理、培育扶持和附則。《實施細則》明確,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
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於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佔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優質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實施細則》提出,雲南省優質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工作堅持政策引領、企業自願、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支持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依據工信部發布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准、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准,組織開展優質中小企業評價、認定和推薦工作,並結合全省產業狀況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設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地方特色指標,作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評價指標的組成部分。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開展。
《實施細則》明確,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機制。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均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經企業自評、實地抽查並推薦、審核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台更新企業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如發生更名、合並、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台,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制定專項扶持政策助力企業培育
《實施細則》明確,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針對本地區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建立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制定分層分類的專項扶持政策,加大服務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斷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涌現一大批專精特新企業。
其中,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充分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作用,統籌協調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服務體系,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供需對接等平台,匯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通過普惠服務與精准服務相結合,著力提升服務的廣度、深度、精准度和響應速度,增強企業獲得感。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提高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防范各類風險,推動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發揮優質中小企業示范作用。同時,建立企業溝通機制,暢通企業信息渠道,了解企業發展狀況和訴求,為制定政策和改進服務提供依據。(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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