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到2035年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定型
為進一步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近日,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35年,與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要求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定型。
《意見》提出了總體目標,即加快健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與硬化約束協同發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到2025年,與祖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地位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完備。以生態環境要素為實施對象、以生態保護成本為主要依據的分類補償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為基本取向的綜合補償制度不斷完善,以生態環境保護者獲益、受益者付費、破壞者賠償為基礎的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格局初步形成,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顯著增強,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與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要求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定型。
為實現上述目標,《意見》提出了24條具體措施。
其中,在完善分類補償制度方面,提出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大型水庫等為重點開展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健全護漁員、巡河員補償機制,探索以流域面積或河流長度實施生態補償,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落實到位。同時,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建立公益林補償標准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探索對公益林實施差異化補償。
全面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對嚴重退化、沙化、鹽鹼化、石漠化和生態脆弱區的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制度,將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生產經營活動的草原依法列入禁牧范圍,促進草原生態保護和植被恢復。建立濕地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積極爭取國際組織及相關機構對濕地保護的技術和資金支持,逐步實現國家級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加強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建立農業生態治理補貼制度,健全石漠化土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在健全縱向生態補償制度方面,將持續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推動實施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對國家公園、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給予生態保護補償,逐步建立自然保護地規模、管護成效與生態補償資金挂鉤機制。
在深化橫向生態補償制度方面,將推動建立珠江流域跨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省內六大水系建立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支持沿線各州(市)在干流、重要支流和重點湖泊流域自主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推廣“資金補償+產業鏈共建”模式,通過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方式,促進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形成良性互動。(李丹丹)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