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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重特大疾病患者看病就醫更省錢

2022年06月11日09:18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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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重特大疾病患者看病就醫更省錢

聚焦

近日,雲南省出台《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措施》從7月1日起施行,將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提升全省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

對四類人員分別實施醫療救助

《措施》明確,科學確定醫療救助對象范圍。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現行困難人員認定標准,按照四類分別實施醫療救助。一類人員:特困人員﹔二類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三類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以下簡稱低保邊緣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深度困難職工﹔四類人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簡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相對困難職工、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四類困難人員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認定后享受相應待遇,原則上認定之前90天(含)內及認定后產生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在雲南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在提出申請前90天(含)內,應當由個人承擔的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總費用達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戶籍地城市低保保障標准4倍(含)且家庭擁有的人均金融資產低於上一年度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

在認定地參保的,可通過一站式結算直接享受救助待遇﹔未在認定地參保的,依照申請在認定地予以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醫療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救助待遇。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及納入雲南省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農村低收入人口,按照雲南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措施》指出,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困難群眾依法參加基本醫保,確保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對醫療救助對象全覆蓋。新增醫療救助對象不受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限制,做到醫療救助對象新增一人、標識一人、參保一人。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對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由醫療救助基金支出。保持現行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加居民醫保政策穩定,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二類人員給予定額資助。資助參保標准,以繳費時所屬醫療救助對象類別為准,已繳納參保費用的不退不補。定額資助標准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根據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醫保籌資標准變化合理確定,按照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全省統一執行並動態調整。

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

《措施》指出,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2023年前實現醫療救助州、市級統籌,加快推進統籌地區內醫療救助基金統收統支和政策統一。落實各級醫療救助財政分擔責任,拓寬醫療救助籌資渠道,增強醫療救助保障能力。將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及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門診急診搶救(含院前急診搶救)、日間手術、協議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保障產生醫保目錄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納入認定地醫療救助支付范圍。除復診和急診搶救外,未按照規范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支付范圍。

以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確定醫療救助起付標准,對一類、二類人員取消起付標准,三類人員按照基數10%確定,四類人員按照基數25%確定,一個自然年度內醫療救助起付標准累計計算。對一類人員保持現行救助支付比例穩定,二類人員按照70%支付比例救助,三類人員按照60%支付比例救助,四類人員按照50%支付比例救助。原則上不低於統籌地區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體由各統籌地合理確定。 同時,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一類、二類人員在州、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引導醫療救助對象和醫療機構優先選擇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醫用耗材和診療項目,嚴控不合理費用支出。

此外,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實施公平適度保障。大病保險對參加居民醫保的一類、二類人員,起付標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醫保三重制度保障后,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准由統籌地人民政府根據醫療救助保障能力科學確定,避免過度保障。

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

《措施》指出,健全因病返貧致貧預警機制,對照農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底線,結合實際確定監測標准。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對象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做到及時預警。優化申請、審核、救助給付程序,實行醫療救助對象醫保三重制度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提高結算服務便利性。對民政、鄉村振興、工會等部門推送的醫療救助對象信息,醫保部門要及時在醫保系統中做好標識,確保待遇精准兌現。做好醫療救助與社會救助經辦協同對接,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醫療救助的申請受理、分辦轉辦及結果反饋。

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行基層首診,規范轉診。做好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醫療救助對象登記備案、就醫結算,按照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執行認定地所在統籌地救助標准。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一類、二類人員在州、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完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救助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按照規定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費用結算。引導醫療救助對象和醫療機構優先選擇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醫用耗材和診療項目,嚴控不合理費用支出。(陳鑫龍)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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