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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7月1日起施行

重特大疾病患者看病就醫更省錢了

2022年06月06日08:33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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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重特大疾病患者看病就醫更省錢了

6月4日,記者從雲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7月1日起,《雲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將正式施行。《措施》明確,大病保險對參加居民醫保的一類、二類人員,起付標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統一醫療救助起付標准……這項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措施的實施將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重特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提升全省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

科學確定醫療救助對象范圍

《措施》提出,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現行困難人員認定標准,按照四類分別實施醫療救助。

一類人員:特困人員﹔二類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三類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深度困難職工﹔四類人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相對困難職工、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根據人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在認定地參保的,可通過“一站式”結算直接享受救助待遇﹔未在認定地參保的,依照申請在認定地予以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醫療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救助待遇。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及納入雲南省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農村低收入人口,按照雲南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困難群眾依法參加基本醫保,確保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以下簡稱“醫保三重制度”)對醫療救助對象全覆蓋。新增醫療救助對象不受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限制,做到醫療救助對象新增一人、標識一人、參保一人。

對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由醫療救助基金支出。保持現行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加居民醫保政策穩定,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二類人員給予定額資助。資助參保標准,以繳費時所屬醫療救助對象類別為准,已繳納參保費用的不退不補。定額資助標准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根據雲南省社會經濟發展和居民醫保籌資標准變化合理確定,按照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全省統一執行並動態調整。

發揮綜合保障能力

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實施公平適度保障。《措施》明確,大病保險對參加居民醫保的一類、二類人員,起付標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醫保三重制度保障后,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准由統籌地人民政府根據醫療救助保障能力科學確定,避免過度保障。

支持開展職工醫療互助,鼓勵職工參加醫療互助,對經醫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較重的困難職工,根據工會有關政策給予幫扶。引導商業保險機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醫療保險、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積極引導慈善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指導慈善組織開展大病救助項目公開募捐,有效發揮慈善力量補充救助作用。

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

2023年前實現醫療救助州、市級統籌,加快推進統籌地區內醫療救助基金統收統支和政策統一。落實各級醫療救助財政分擔責任,鼓勵通過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拓寬醫療救助籌資渠道,增強醫療救助保障能力。

將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及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門診急診搶救(含院前急診搶救)、日間手術、協議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保障產生醫保目錄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納入認定地醫療救助支付范圍。除復診和急診搶救外,未按照規范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支付范圍。(記者黃河清報道)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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