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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司法為生態“療傷”

2022年06月01日09:02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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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偉大變革)雲南:司法為生態“療傷”

原始森林茂密,雨水日照充足,亞洲象時常出沒於起伏的群山中。

這裡是普洱市,是雲南“動植物王國”的縮影。

然而,作為瀕危物種的亞洲象讓當地人又愛又怕,糟蹋庄稼、損毀房屋……尤其是2016年當地發生野象致人死亡事件后,野象保護困局受到廣泛關注。

為解決人象矛盾,近年來,亞洲象肇事保險應用越來越多。但舉証難、定損人力不足、理賠時間長等問題一直困擾著相關工作開展。

“去年大象又把我田裡的咖啡、玉米、西瓜踩壞了。”說起這事,普洱市思茅區六順鎮炮掌山村村民董壽方“很受傷”:“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我挺惱火的!好在法院介入后,很快就拿到了錢。”

今年3月,思茅區法院在位於六順鎮的亞洲象繁育中心挂牌成立了全國首家“人象和諧法律服務點”,隨即組織司法所、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等召開協調會,就之前梳理出的一批定損未理賠案件,促成保險公司與農戶達成補償協議。至4月8日,86件野象肇事案件的農戶全部拿到賠償。

在生態大省雲南,這樣用司法護航生態保護的故事不勝枚舉。

2008年陽宗海發生砷污染事件后,污染企業3名相關負責人被判刑,企業被判處罰金1600萬元﹔東川“牛奶河”污染事件引發全國關注,多名責任人被判刑,3家污染企業被法院判處50萬元至75萬元不等的罰金﹔因建水電站影響綠孔雀棲息地的雲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是全國首例野生動植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案,法院判決水電站立即停止建設……一系列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受損事件催生環境司法實踐隨著時代發展不斷創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興則文明興”等理念深入人心,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步伐不斷加快。

法律體系日臻完善——

全國首部生物多樣性保護地方法規《雲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19年出台,與《雲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雲南省珍貴樹種保護條例》《雲南省森林條例》等多部地方法規共同構建起當地環境資源保護的法治屏障。

典型案件影響深遠——

2020年12月31日,遵循環境資源保護的相關法律,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對綠孔雀棲息地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戛洒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立即停工。雲南綠孔雀案突破了“有損害才有救濟”的傳統司法理念,以“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理念保住了綠孔雀賴以生存的最后家園。這是一個標志性案例,對全球具有示范意義。

2016年迄今,雲南法院系統共審結環境資源案件3萬余件,僅2021年就有6864件。2021年,雲南檢察系統起訴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犯罪2247人,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3429件。環境公益訴訟呈現出發展快數量增、地域范圍逐步擴展、起訴主體日趨多元、公眾參與程度不斷提升的良好趨勢。

生態環境損壞修復的司法新格局逐漸形成——

2021年初,景洪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非法採礦破壞了山體。景洪市檢察院檢察官玉喃溜調查發現,某礦業公司未經審批就承包集體林地非法採礦。在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向景洪市自然資源局發去檢察建議書的同時,玉喃溜反復向礦業公司講明修復受損生態可減輕處罰等規定。聽取她的意見后,礦業公司耗資10多萬元編制了修復方案,獲得通過並開始修復。今年3月,玉喃溜組織聽証會后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如今,被挖出深坑的山體已填平,正在種上樹苗,“我們設置了一年的回訪期,會繼續跟進直到修復完成。”玉喃溜說。

雲南法院系統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機制,採取“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方式建立安寧、尋甸等6個“環境公益訴訟林”。2021年,法院共判令侵權人補植復綠2074畝、支付生態補償金1443萬元。

這一年,昆明環境資源法庭成立,統一管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上訴案件和再審案件,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業化、專門化、體系化的步伐加快。雲南檢察系統圍繞飲用水源地保護、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重點發出檢察建議,對整改不到位、受損生態未得到修復或賠償的依法提起訴訟129件。

綠色雲南,在司法保護下愈加鮮亮。人與自然,在司法守護下和諧共生。(王研)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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